(略) 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10号
永胜县2018年程海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对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的永胜县2018年程海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胜县2018年程海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万元,采用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10日开工,2019年9月10日完工,2020年1月15日初步验收合格,三年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实际完成*地生态修复748.6亩(*.6m2)、湿地生态修复135亩,河口治理15条,生态管护廊道1.8959km,隔离栏栅20km,盐碱地土壤改良150亩,*地土壤置换131.7亩,护塑木通道0.739km,新建取水口一座,引水管33.09km、给水管18.32km,改造水池3座,新建土工布水池4座,新建减压池3座,新建混凝土水池3座。截至2021年8月24日,项目资金到位*元(其中:2018年程海湖保护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元,永胜县财政资金到位*元),项目资金支出*.62元,存款利息*.85元。根据永胜县林草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8月24日,项目完成总投资*.7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元,待摊投资*.62元。
审计结果表明,永胜县林草局履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施工过程管控记录详细完整,施工阶段管理较好。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齐全,专债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9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19元,同时超付*.8元;
(三)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四)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齐全;
(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债资金,涉及金额*元;
(六)未按规定专户存储专债资金,涉及金额*元;
(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
(九)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审计决定。同时对于多计工程价款*.19元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按实际完成投资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并及时收回多付工程款;对于多计待摊投资*.19元,同时超付*.8元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按实际完成投资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并及时收回多付工程款;对于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的问题,鉴于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较为规范,要求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对于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移送永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处理;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债资金,涉及金额*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于未按规定专户存储专债资金,涉及金额*元的问题,要求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规范专债资金管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及时补缴印花税;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问题,鉴于目前项目主体已全部完工,要求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落实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项目尚未完成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验收,建议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抓紧后续验收工作。;二是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能力;三是截至目前,项目处于养护期,尚未竣工验收,建议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对之后发生的项目成本按规定据实列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对于多计工程价款*.19元的问题,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将多计工程价款部分从质保金中扣除,并对应付质保金作账务调整处理;二是对于多计待摊投资*.19元,同时超付*.8元的问题,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已按实际投资与服务单位进行结算,将超付监理费从延期的监理费中抵扣,超付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从质保金中抵扣;三是对于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的问题,永胜县林草局承诺今后规范管理;四是对于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已根据永胜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理意见,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五是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债资金,涉及金额*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对该事项进行整改,原渠道归还了全部资金;六是对于未按规定专户存储专债资金,涉及金额*元的问题,永胜县林草局承诺今后规范管理;七是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永胜县林草局已补缴*.20元印花税;八是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永胜县林草局承诺今后规范管理,并对账务进行调整处理;九是对于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问题,永胜县林草局承诺今后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