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9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扩建4000吨稀土金属项目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天洲 (略) | 建设地点: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稀土大街8-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现有的场地新建3#生产车间,在其内建设一条4000吨/年的稀土金属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公辅设施等,本次扩建项目产品主要有金属镨钕、金属铈、金属镧,生产能力分别为金属镨钕2000吨/年,金属铈1000吨/年,金属镧1000吨/年,共计4000吨稀土金属的能力。 | 废气:混料上料、出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逸散;电解废气采用集气罩(侧吸+顶吸)+布袋除尘器+两级喷淋塔(一级水+一级碱)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共4根排气筒,分别为DA002、DA003、DA004、DA005),未收集到的电解烟气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废水;整流设备循环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补水为纯水(外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略) 循环纯水冷却系统中循环使用,不产生废水;喷淋系统存在损耗需定期补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因此排水主要为电解槽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电解炉、抛丸机、除尘器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东、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邻阿拉坦汗大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4、固废: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因此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电极、氟化钙压滤渣、废坩埚、废旧耐火材料、废包装袋,电极阳极每周更换一次,电极阴极每4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和平 (略) 定期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利用;氟化钙压滤渣清理至一般固废间采用吨包袋暂存,定期外售利用;废坩埚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旧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重新砌炉回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本次工程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