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1.《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 (略) 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 (略) 令2006年第9号)第五条第一款: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 (略) 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略) 的健身气功活动,经 (略) 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 (略)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全椒县 (略) | |
2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略) 下放审批1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 全椒县 (略) | |
3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全民健身条例》2.《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 (略) 令2013年第17号,2016年5月9日予以修改)5.《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 (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 (略) 公告第16号)6.《安 (略) 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 全椒县 (略) | |
4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 (略)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公告如下::一、潜水赛事活动,二、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三、登山相关赛事活动,四、攀岩相关赛事活动,五、滑雪登山赛事活动,六、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 全椒县 (略) | |
5 | 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5.《 (略) 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6.《 (略) 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7.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 全椒县 (略) | |
6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略) 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第十一条: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 (略) 别;(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 (略) ”“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 全椒县 (略) | |
49 | 受理教师申诉 | 其他权力 |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略) 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 (略) 理。 | 全椒县 (略) | |
50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其他权力 |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第十三条:鼓励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 | 全椒县 (略) | |
51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 (略) 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 (略) 、总参军训部军事 (略) 、总政宣传部 (略) 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 (略) (略) 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 (略) 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略) 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新疆生产建设 (略) 、总参军训部军事 (略) 、总政宣传部 (略) 审批本系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前两款所述审批,均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 (略) 域为准。3.《安徽省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则》第七条: (略) 审批一级运动员。 (略) (略) 级体育行政部门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 全椒县 (略) | |
52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 (略) 令2011年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 (略) 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全椒县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