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略) 项目江 (略) 恢复工程(首开段)绿篱移植监理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 JCDL* |
项目名称 | 宁 (略) 项目江 (略) 恢复工程(首开段)绿篱移植监理 |
发包人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发包人指定地点) |
服务范围 | 宁 (略) 项目江 (略) 恢复工程(首开段)绿篱移植,工程地点 (略) ,主要内容为:江东大道中段( (略) (略) )清除绿篱外运,绿篱移植,球类植物移植,江东大道中段( (略) (略) ))清除绿篱外运,绿篱移植,球类植物移植等。 |
监理服务期 |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项目养护期结束止。 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上述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 |
成交监理费用 | 本项目最终监理服务费用不得高于1.*元。 监理费率最高限价:4%。 注:实际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款额(第三方审核后)×投标报价折算监理费率。 |
成交费用 (综合费率) | 本项目成交价为有效最低报价。(本项目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
比选单位 资格要求 | 1、潜在比选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具有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已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公告。 4、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 (略) 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注:以上(1)-(4)项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公布的信息为准。 |
资料获取 |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自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将获取比选文件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q.com)且与蒋工确认或现场报名。 3、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需具备的资质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等。注: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 5、参加比选的单位应仔细审阅比选公告要求,若出现不具备比选单位资格要求,但参加比选的,可能会对比选单位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双方协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2000元向成交人收取。 2、比选结束后三日内,成交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代理服务费,并将代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按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 户名:安徽 (略) ; 开户行: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 银行账号:*192 |
比选时间 和地点 | 1、比选时间:2024年8月20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安徽 (略) 评标室( (略) 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江东大 (略) 交叉口西南角)。 |
比选办法 | (1)比选单位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两份,需密封盖章)。 若递交应邀回执单的单位不足3家,取消本次比选;若递交应邀回执单的单位大于等于3家,按以下方式比选: (2)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已递交的比选单位中对各家报价进行评审,发现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做无效报价处理;低于或等于的,作为有效报价。 (3)将通过评审的有效报价的最低值作为最低有效报价。 (4)已登记的比选单位中报价为最低有效报价的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注:若比选单位最低有效报价的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人。摇号程序是: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比选单位数量,由比选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的号码由大到小排序,号码最大的为本项目成交人。) (5)代理机构通知成交人后,由发包人书面确定其为本项目成交人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
成果要求 | 1、成交人提供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当返工,返工增加工作量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特殊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发包人向成交人 不收取 履约担保。 |
特别提示1 | 1、成交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与发包人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参与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理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监理费用,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监理费用提出的任何异议。 3、本项目发包人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4、中标后,发包人有权审核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原件。 5、比选单位可以放弃本项目比选,但必须在比选当天比选时间截止前,在比选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该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比选单位不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能力,发包人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联系方式: 发包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址:安 (略) (略) 68号 联系人:郭洋洋 ? ? ? 电 话:0555-* ? ?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 邮 编:* 联 系 人:蒋子涵、高邦衡 电 话:0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