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口环保无涂层精铁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年产*口环保无涂层精铁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建设地点 | 双峰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
环评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2021年1月委托湖南 (略) 编制了《年产*口环保无涂层精铁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了《关于年产*口环保无涂层精铁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娄双环审[2021]41号)。因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报批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为*.75m2,项目总建筑面积*m2,不新增占地。调整后的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①项目产品案调整为年产*口精铁锅、*口铸铁锅、*口铝锅(总产能保持不变);②项目生产工艺增加抹蜡、液氮法、等离子喷塑;③项目精铁锅、铸铁锅、铝锅生产工艺进行调整;④项目喷涂烘干改用天然气;⑤等离子喷塑增加一套滤芯除尘设施、喷涂处理工艺改为喷淋塔+活性炭+催化燃烧一体机处理、涂油/抹蜡改为UV+活性炭吸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项目等离子喷涂粉尘、切割粉尘、砂光/抛光/吹砂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浓度限值;涂油/抹蜡、喷涂、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应符合表A.1规定的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湖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限值。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001)中型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排放 (略) (略) ,排入双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后,再排入双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气体氮化废水通过冷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液氮、盐浴氧化废水通过沉淀中和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对设备噪声进行隔、吸声和减振处理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水性不沾涂料/等离子涂层材料桶交由厂家回收;废硫酸桶、水性不沾涂料/等离子涂层材料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氮化、氧化炉渣、含油废手套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有四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