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略) 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九洲一巷1号2单元201房 转让底价(万元) 126.* 挂牌日期 2023-01-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13 资产概述 房 (略) 香洲区吉大九洲一巷1号2单元201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现已闲置,无抵押、无租赁、无查封等其他权利限制。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地址 (略) 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九洲一巷1号2单元201房 建筑面积 69.26 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27 年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规划用途 租赁情况 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1-12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 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于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后折抵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应由受让方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区位状况:该房 (略) (略) 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九洲一巷1号2单元201房,建筑面积为69.26㎡,距离商业中心2500米左右,临小区道路,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2.房屋情况: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时间为1997年,成新度大约66%,北朝向,简装修,所在的住宅楼为2/7,该房产位于2层,层高3米,平面布局为一梯三户,外墙条砖,客厅为普通地砖,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为腻子,厨房为白瓷砖到顶,卫生间为白瓷砖到顶,内置阳台、平顶屋面,入户门为铝合金玻璃门,室内门为木门,窗为铝合金窗,厨房、卫生间防水性能好,无渗漏现象,通风、采光效果较好,保温、隔热效果较好,基础稳固性较好,没有不均匀沉降,地面、墙面、门窗维护较好,没有破损,维护保养状况较好,给排水设施(暗装铝塑管给水,PVC管排水,蹲式便器,台式面盆),该房产之前主要用于办公,现已闲置。
3.标的无租赁、无抵押、无查封等其他权利限制。
4.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按公告的合同范本内容和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于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后折抵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应由受让方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6.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的交接。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7.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齐交易价款、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8.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交易价款、接收标的物的视违约处理,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不予退回处理,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归转让方所有。
9.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底价协议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竞买人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保证金在扣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后,余款划归转让方所有。
10.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易服务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11.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以到账为准)。(备注:如需交纳诚意金请在此列明交纳要求及方式)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 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 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 受让 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GR2023GD*+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 方基本情况转让 方名称广西 (略) 转让 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 (略) 城西路71号 法定代表人 蔡勇 注册资本(万元) 158,859.*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6N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华锡集团党委会纪(2022)27号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西北部湾 (略)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北部湾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2-12-1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西北部湾 (略) 总经理办公会2022年第13次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海涛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