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环建审〔2024〕3号
rn关于 (略)
rn600万双雪地靴及成品鞋项目(重大变动)
rn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nrn(略) :
rn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7B297N)上报的由河南哲恒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600万双雪地靴及成品鞋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rn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rn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rn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rn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rn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rn四、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襄城县阿里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137亩,建成后年产600万双雪地靴及成品鞋。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
rn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rn1.废气。项目注塑、造粒、过胶、冷粘、烘烤、防水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分别经3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合并至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制鞋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鞋底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机械滤网+静电式+等离子”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非*烷总烃、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标准要求。
rn2.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襄城中州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经襄城中州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rn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rn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鞋底注塑工序。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n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COD7.256t/a、氨氮0.8199t/a、VOCS3.2483t/a。
rn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rn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nrnrn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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