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凤审〔2023〕14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凤山县合胜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山茶油加工生产、红薯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合胜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你社《关于〈凤山县文里村油茶加工专业合作社红薯粉加工、山茶油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5-*) (略) (略) 凤山县长洲镇板任村拉当屯,地理坐标东经为107度13分10.906秒、北纬为24度35分24.459秒;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项目主体结构竣工,项目厂房和生产设备已建设安装完成,因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生产加工,目前处于补办环评手续阶段。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开工建设时业主忽略申报环评文件报批手续,但项目建设有相应的环保设施,目前已经主动停工整改,并主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的相关条款规定,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而未予行政处罚,且对环境影响轻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我局同意受理你社所提交的《关于〈凤山县文里村油茶加工专业合作社红薯粉加工、山茶油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
(二)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目前项目已建成1条山茶油生产线、1条红薯粉生产线,主要构筑物为山茶油加工房和红薯粉加工房与办公培训间,配套建设化验室、山茶油车间、红薯粉车间、洗手更衣间、供水供电等设施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主产品精制山茶油7.5t/a、副产品茶粕15t/a、红薯粉3t/a。项目占地面积为3.3亩,其中红薯加工厂房占地面积为245m2,油茶生产厂房面积955m2,运动场1000m2。项目设置有1根15m排气排气筒,主要用于项目压榨过滤、脱水、脱色工序中产生的异味经冷凝器冷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原有建设的环保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在进一步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要求处理所产生的污染物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该项目基本建设完成,施工期对环境影响也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如有增加建设部分,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并加强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茶油生产车间和红薯粉生产车间,清理除杂、剥壳、破碎产生的粉尘,压榨过滤、脱水、脱色工序中产生的异味和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异味等。
1.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做好密闭,减少生产粉尘外泄。
2.厂界四周臭气浓度排放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建设及周边绿化,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项目废水主要为红薯及设备清洗废水、精炼及设备清洗废水、红薯脱水工序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
各种废水、污水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业主单位应完善建设厂内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做好雨污分流,杜绝生产废水外泄的情况发生,请进一步核对生活污水及各种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同时确认所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能满足处理需求,确保污水、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未发现固废堆放遗留等问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员工的生活垃圾、红薯皮及杂质、清理除杂工序产生的杂质及茶仁壳、茶粕、磷脂、皂角、废活性炭、废白土、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沉渣(含隔油池油渣)、固体脂肪、化验室废物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噪声主要来源于榨油机、粉碎机、搅拌机等各种机械噪声,生产运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生产作业宜在白天进行;运营期噪声必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请认真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做好排污登记;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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