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中国自然资 (略) 组织专家对中国石 (略) (略) 黑龙江松辽盆地杏西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6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6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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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
7.评审意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