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大学(东莞):
《关于报送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教学及科研能力建设与提质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港城莞财函〔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会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教学及科研能力建设与提质升级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3-*)。
二、项目建设规模。购置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重点学科领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略) 建设约*平方米,同步构建智慧 (略) 、完善智慧校园功能模块, (略) 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由市财政资金、自有资金解决,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项 (略) 大学(东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养。
五、项目批复的依据文件。《市财政局 关于反馈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教学及科研能力建设与提质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意见的复函》《市教育局 关于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教学及科研能力建设与提质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的复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对〈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教学及科研能力建设与提质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反馈意见的复函》。
六、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知》(东府〔2021〕28 号)、《 (略) 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东府办〔2019〕29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396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做好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