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建设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区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略) 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1.2022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该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 (略) ”发布。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由我区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略) 专业技术 (略) ”已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完成数据对接,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学时申报等在“ (略) 专业技术 (略) ”完成即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上个人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5.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6.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略) 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http://**: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要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各呈报单位应在提交材料前,与评委会组建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联系沟通,建立“建设工程”职称 (略) 径,并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单位”的单位信息必须为单位名称的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单位推荐排序”须按单位推荐排序填写,不得空缺,建设工程技术“申报系列”为“建设工程”。
2.学历信息:“全日制学历”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评审依据学历”指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系统中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略) 可查询的, (略) 学历信息在线验证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审核人签名)。学历证书丢失的,需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3.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完整内容页,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需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
(2)“获得资格时间”按照公布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注明资格生效时间填写;
(3)“聘任时间”指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而非获取资格时间,以聘文、聘书为准(企业可不提供)。“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每满12个月计算1年。
4.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扫描件,其他申报人员上传任命文件。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1)内容:限填15条,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与现从事专业无关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能填写一项,相关材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2)时间:获奖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课题时间填写结题、验收时间,专利时间填写专利证书落款时间,论文著作时间填写出版时间;
(3)格式:“成果名称”按照“奖项名称、奖项等次:获奖的工程项目名称的全称”格式填写(例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未署个人名字的单位集体奖项须提供申报奖项时的原始证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技术)。论文、著作“题目”按照“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格式填写,著作类还需注明参与身份,如“著作:《城乡统筹****发展》副主编”。“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申报人是第2位完成人,应填写“2/3”);
(4)查验:①论文,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论文发表期刊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 (略) 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检索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②专利,应上传国家知 (略) 站的检索查询打印件,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5)佐证:奖项需上传获奖证书、文件和佐证材料;课题需上传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科技计划项目需上传立项、验收等材料;专利不包含转让形式取得的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实践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论文需上传能体现刊号、出版日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包括出版信息)、论文正文,各类用稿证明等不可作为支撑材料;著作需上传封面、作者(编委)信息、图书在版编目、目录、部分撰写内容正文等;
(6)其他:工法、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以及其他不能对应类别的代表性成果可在“其他”中上传。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评 (略) 上报送为主,配合纸质材料送审,根据系统中对应栏目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凡系统中无对应栏目、《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上传)《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以及其他需要上交的材料上传到“上传其他附件”栏目。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并上报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原则上只需提供《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1份)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复印件一式5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意见等信息需填写完整;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申报单位还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4.《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份(事业单位提交)。
5.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如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较多,则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五)补充完善材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现场审核 (略) 直接退回的方式,向申报人员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 (略) 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其他有关申报和审核要求具体参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单位和评委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的办法,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同步收取审核,请各呈报 (略) 上路径申报及资料上传等操作,于2022年10月12日-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报送地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厦2410室
联系电话:0631-*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破格申报推荐表
6.《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