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 (略) (略) (二期)工程核医学科、直线加速器、后装机、DSA、ERCP应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城阳区棘洪滩街 (略) 7号 | |
建设单位: | (略) 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 (略) 7号,在北京 (略) (略) (二期)门急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建设核医学科、直线加速器、后装机、DSA、ERCP应用项目。 核医学科位于负一层中部,使用核素99mTc、18F、131I进行诊断或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398×109Bq,为*级非密封放射物质工作场所,场所西南侧地下建设槽式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2套。99mTc诊断最多30人次/日,最大用量7.4×108Bq/人,全年最多开展7500人次诊断;18F诊断最多20人次/日,最大用量3.7×108Bq/人,全年最多开展5000人次诊断;131I*亢治疗最多4人次/日,最大用量3.7×108Bq/人,全年最多开展1000人次诊断;131I*癌治疗最多4人次/周,最大用量5.55×109Bq/人,全年最多开展200人次诊断。项目使用核素由供 (略) 物流通道送至分装质控室,不涉及核素制备。场所内使用的SPECT-CT、PET-CT、PET-CT校准源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放疗科位于负二层东南侧,建设2间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和1间后装机机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加速器治疗室内各设置1台15MV医用电子加速器(共2台),为Ⅱ类射线装置;后装机治疗室内设置1台192Ir后装机,内置1枚192Ir放射源,为Ⅲ类放射源。 介入科和1#杂交手术室分别位于四层中部和西北侧,介入科新建3间DSA机房,在机房内各配置1台DSA装置;1#杂交手术室配置1台DSA装置。4台DSA装置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毫安,为Ⅱ类射线装置。每台DSA 装置开展介入手术不超过1000例/年,职业人员受照射时长不超过216.7小时/年(透视166.7小时/年、摄影50小时/年)。 内镜中心位于三层西侧,建设ERCP机房,配置1台ERCP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毫安,为Ⅱ类射线装置。ERCP装置开展手术不超过200例/年,职业人员受照射时长不超过43.3小时/年(透视33.3小时/年、摄影10小时/年)。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全过程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立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等,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不得擅自改变。落实工作场所的分区管控和实体屏蔽、通风等措施,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内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有效。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三)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至少每3个月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四)加强放射性物质管控。定期检查通风系统活性炭过滤装置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换。建立贮存的放射性物质、暂存的废物和废水的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放射性废物和废水的核素名称、重量或体积、废物和废水产生起始日期、责任人员、出库或排放时间和监测结果等信息。 (五)严格落实放射性“三废”收集处置措施。核医学科99mTc、18F、131I核素分装各配1个手套箱,每个手套箱各安装1套活性炭高效过滤装置,诊断区域内主要房间排气管道均在各管道末端分别安装1套活性炭高效过滤装置(共6套);上述排气管道排风一并汇总至总排风管道,通过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楼顶排放。含99mTc、18F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排入1#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停留衰变30天以上;含131I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排入2#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停留衰变180天以上;上述放射性废水满足解控水平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剩余放射性药物,由供货厂家回收;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破碎杯皿、擦拭污染地面的物品、病人使用的一次性杯子和废活性炭等置于放射性废物衰变箱内,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沉淀池、衰变池内产生的少量沉渣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随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放疗科直线加速器运行过程产生的含15O、16N放射性循环冷却水,在设备中放置2.1分钟以上,满足解控水平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加速器内循环水系统中使用的离子交换树脂、靶物质和报废或退役的192Ir放射源属于放射性固体废物,均由厂家回收。 (六)严格落实非放射性废气、固废收集处置措施。直线加速器、后装机、DSA、ERCP装置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废气通过排风系统经所在楼座楼顶排风口排放。废造影剂及沾染造影剂的器皿,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 (略) 17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