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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发改(2024)33号
关于东安县新圩水厂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报来东安县新圩水厂提质改造项目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
2024年2月2日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安县新圩水厂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建设地点:东安县新圩江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新圩水厂进行提质改造。新圩水
厂日供水能力从750m/d提升至5000m3/d;新建取水泵站1座,
用地面积1640m2,设计规模0.*m3/d;改造DN600供水管
3160m,新建DN600供水管*m。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094.42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债券资金*元,县级自筹资金
2494.*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项目建设工期2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
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
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
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
向社会公开。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
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
202年5月6产
行政审批专用章
: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财做局、县统计局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