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 DCI2022033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中心 | 报价方式 | 按总价 |
地块位置 | 铜鼓县永宁镇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47788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7400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起始价 | 7400万元 |
出让年限 | 40年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容积率(FAR) | FAR≤1.5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 17:00 |
建筑密度(D) | D≤40% | 拍卖开始时间 | ** 09:00 |
绿地率(GAR) | GAR≥30%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一、竞得人应严格执行铜鼓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 详见上传资料。二、违约责任: 1、竞得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没收竞买保证金;2、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将直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3、受让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出让人每日收取受让人延迟支付款项金额1‰的违约金。受让人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催缴后仍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没收前期支付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签订成交确认书六个月内付清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