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装备 (略) ,地块东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1地块,南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4地块,西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5地块,北侧隔废弃商业楼为滨海大道和香水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略)°、北纬40.(略)°。调查范围总面积为(略).80m2。
根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装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此 (略) 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将地块分 (略) 域和 (略) 域,其 (略) 域包括锅炉房、外购进口组件仓库、船翼打磨车间、焊 (略) 。结合场地地下水流向,在锅炉房南侧和焊 (略) 内布设2个水土复合点(TS1、TS2),在柴油罐南侧和船翼打磨车间内布设2个土壤柱状样(T3、T4),在外购进口组件仓库、船翼打磨车间和 (略) 域布设5个土壤表层样(T5、T6、T7、T8、T9)。此外,在调查地块东北侧2 (略) (略) 边绿化带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T0(表层样)。
本次土壤调查评估土壤监测指标共测试49项,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pH、钒、氰化物。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共40项,分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表1中35项(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烃(C10-C40)、石油类、二(略)苯、(略)苯、钒。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根据地下水功能分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参照执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