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5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装备 (略) ,地块东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3地块,南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6地块,西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7K8地块,北侧隔 (略) 的商业楼(废弃)和公寓为滨海大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北纬40.*°。调查范围总面积为*.29m2。
(略) (略) 查询,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此次以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结合场地地下水流向,在车棚南侧和分 (略) (焊接)布设2个水土复合点(TS1、TS2),成品仓库布设1个土壤柱状样(T3),在小配件仓库北侧、焊接检测间、旱厕南侧、地块西北部、分 (略) (焊接)东侧布设5个土壤表层样(T4、T5、T6、T7、T8)。此外,在调查地块东北侧5 (略) (略) 边绿化带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T0(表层样)。
本次土壤调查评估土壤监测指标共测试49项,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pH、钒、氰化物。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指标共40项,分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35项(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烃(C10-C40)、石油类、二*苯、*苯、钒。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根据地下水功能分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钒参照执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