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水保公告〔2024〕11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略)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厦水利〔2018〕11号)和《 (略)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厦水利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1月09日-2025年02月09日。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 (略) (略) 农业农 (略) 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受理单位: (略) 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2-#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民安大道2801号1301室
(略) 农业农 (略)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单位 | 接受备案时间 | 验收 (略) 址 | 备注 |
1 | (略) (略) 二期工程 | (略) (略) | 2024年12月03日 | http://**_detail.html?id=# | 部分验收 |
2 | 同翔高新城 (略) 内厝地块场平工程 | 厦门火炬同翔高 (略) | 2024年12月30日 | http://**_detail.html?id=# | 部分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