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套药品包装塑料瓶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南、 (略) 以东,山东 (略) (略) 内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营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南、 (略) 以东,山东 (略) (略) 内,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购置注吹中空成型机、吹瓶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智能冷水机组、中央集中供料系统等设备,以高密度聚*烯、PE色母等为原材料,经投料、混料、熔融注塑吹瓶、冷却、检测、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塑料瓶身*只;经投料、混料、熔融注塑、冷却、入垫、检测、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塑料瓶盖*只。项目建成后,年产药品包装塑料瓶*套。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注塑、吹瓶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反 (略) 理设备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略) 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 (略) 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反渗透膜 (略) 置能力的一 (略) (略) 置,废材料包装、不合格产品集中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沾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 (略) 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