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年产*吨漆包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 (略) 年产*吨漆包线项目(重新报批)环评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 (略) 成立于2017年3月,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铜漆包线、铝漆包线、铜包铝漆包线等。该单位于2017年4月10日 (略) 发改委立项(文件号:项目备案[2017]45号),同年委托安徽 (略) 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了原广 (略) 的审批文件(广环审[2017]138号)。后拟建厂址调整,属于重大变动,进行了重新报批,于2022年9月27 (略) 生 (略) 环评批复文件(广环审[2022]163号)。
原环评设计拟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包括20条漆包线、50条拉丝线,主要包括*t/a的铝漆包线、1000t/a 的铜漆包线以及1000t/a铜包铝漆包线,共计1.*t/a产能。因原有项目出租方 (略) 厂房配套设施一直未建设完成,建设项目实际未能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因此企业拟重新选址,租赁安徽宝 (略) 空余生产厂房进行生产,产品产能、设备数量、工艺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仅建设地址发生变化。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油漆在漆包线机组涂覆以及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拟设置20条漆包线机,每五条线项设置1个废气排气筒,漆包线工段共4根排气筒。油漆库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另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15m排气筒1根。项目共计5根排气筒。
有组织废气:
项目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漆包线制造工业的要求,酚类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2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二*苯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厂界无组织酚类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5 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 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收集 (略) 经 (略) (略) ;项目生活污 (略) 化粪池+ (略) 理、清洗废水经气浮池+隔油沉淀池 (略) (略) 第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合并纳管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内设备噪声采用墙体隔声、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后,车间 (略) ,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等,集中收集后外售。产生的废拉丝油、废漆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废,废油、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 (略) 理;废漆桶属于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可以在危废暂存间内储存后利用于其原始用途,发生破损的桶作为危废交由有资 (略) 理;拉丝产生废金属丝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无滴油状态的废金属丝可以外运用于金属冶炼。危废贮存间,要按相关要求建设,做好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
2、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广德经 (略) 扩区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 (略) 范围内平衡,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论证,该项目在广德经 (略) 建设可行。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及下载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通过附件查询,也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至其办公场所查询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写好后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朱总
联系电话:0563-*
通讯地址:广德县经 (略) (略) 3号
环评机构:安徽省 (略)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563-*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 (略) 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10个工作日)。
七、公众 (略) (略) 址
(略) 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