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年生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生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生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略) 郸城县巴集乡谭寨行政村刘楼村三 (略) 内 | (略) | 项目地址位于巴集乡谭寨行政村刘楼村三 (略) 区。项目占地16998m2(25.5亩),厂房建筑面积13000m2。主要建设密闭原料库、混凝土搅拌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计量→搅拌→检验→成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的1.92%。 | 河南 (略)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骨料上料粉尘、筒仓打料粉尘、搅拌机进料及搅拌粉尘、车辆厂内运输扬尘、骨料卸车及堆存粉尘、食堂油烟。 铲车地下仓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尘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每个粉料筒仓仓顶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搅拌机位于全封闭搅拌楼内,搅拌机进料口上方设置三面遮挡式集气罩收尘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骨料均堆放于全封闭钢结构原料库内,地面硬化,车辆出入口设置推拉门,车辆离开后及时关闭,实现原料装卸均在室内完成;原料库内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原料装卸时开启喷雾装置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尽可能减少原料库内原料的堆存高度,以降低原料重力落差进而减少原料铲运过程中扬尘;厂区内行驶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有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密闭苫盖并且在厂内减速慢行。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外排废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搅拌机、罐车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100m3(总容积)处理后,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30m3(总容积)处理后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产生的废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和实验室废料经收集后外售铺路;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厂区设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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