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环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50期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收回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拟收回11宗地位于洪德镇洪德街村,秦团庄乡贾塬村,耿湾乡郜庄村、黑城岔村、张台村、潘掌村、万湾村,总面积为0.5876公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 (略) 第七采油厂。
二、收回方式
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1日
四、其它事项
公告期为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 (略) 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11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