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医疗废物暂存转运体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23日,永靖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永靖县医疗废物暂存转运体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永靖县卫生健康局)、环评编制单位(甘肃 (略)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检测单位(甘肃 (略) )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经过充分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镇永靖县救灾物资库东侧,占地面积#.17m2。主要用于储存医疗废物,储存最大量为2t/d。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联合厂房,其中医疗物资储备库3间(其中普通库房2间、危化特藏库1间)、办公室1间、值班室1间、车库2间、医疗废物暂存库2间、周转箱库2间,层高5.5米,室内外高差0.3米,建筑主体高度5.8米。室外设置车辆冲洗台一处、围墙、硬化等室外附属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靖县卫生健康局委托甘肃 (略) 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下发的《关于对<永靖县医疗废物暂存转运体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永环评字﹝2021﹞15号,2021年9月23日)。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编号为:#MB#T001V。
(三)投资情况
在环评阶段,项目计划总投资#元,环保投资53.#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54%。验收阶段,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42.#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9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项目的主体工程(联合厂房、收转运设施)、配套工程(围墙、道路)、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等)以及环保工程(“三废”、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以及地下水防护措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主要为:废气由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废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略) 变更为拉运至永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 (略) (略) ,不进行环评阶段的周转箱清洗以及不产生相应清洗废水。上述工程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医疗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有臭气浓度、NH3、H2S、氯气和非#烷总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以有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臭气浓度、NH3、H2S和非#烷总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紫外线灯灭菌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永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周转箱由临夏 (略) 进行清洗,项目处未产生周转箱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后拉运至永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的预处理 (略) (略) , (略) 进入到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已与永 (略) 签订处理协议)。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较大的设备设置减震垫。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沉淀污泥以及职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医疗废物暂存间排气筒出口处NH3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H2S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9,则NH3、H2S、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4.7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NH3最大检测浓度值为0.425mg/m3、H2S最大检测浓度值为0.017mg/m3、臭气浓度检测值均小于10,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氯气最大检测浓度值为0.087mg/m3、非#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值为2.8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排放限值。项目区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可以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收集池中各污染物检测值为:pH在7.2~8.3之间、CODCr最大浓度为36mg/L、BOD5最大浓度为11.5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3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477mg/L,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满足《永 (略) 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pH6~9、CODCr≤500、BOD5≤250、悬浮物≤160、氨氮≤50)。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3dB(A),夜间最大值为4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沉淀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有组织废气可以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口图形标志,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2、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的内容
1、核实项目变动情况, (略) 线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调查情况。
2、完善废水依托处理情况调查,核实固废产生种类和去向。
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9月23日
建设单位:永靖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孔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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