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为注销状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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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 (略) 核查,决定对景 (略) 等4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和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清单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景宁畲族自治县市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的作 (略) 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志勋联系电话:0578- ***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 (略) 2022年5月9日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拟将使用状态变更为注销状态的特种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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