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智能驾驶总部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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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智能驾驶总部基地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高新技术产 (略) |
建设单位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年产超声波雷达#个、摄像头#个、毫米波雷达#个、车载智能终端#个。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水:生活污水、磁力研磨废水、试验废水、冷却循环排水和浓水;废气:粉尘,钢网清洗及清洁、回流焊及波峰焊、喷码、注胶、喷漆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焊锡废气、 (略) 理臭气,焊接烟尘;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