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3)[2024]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吨竹纤维制品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年产*吨竹纤维制品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租赁湖南省 (略) 已建成厂区及相邻的桃源县经济开 (略) 闲置地块进行本项目的建设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竹纤维深加工车间(3#车间)、竹纤维深加工车间(6#车间)、竹纤维模塑车间(4#车间)、原料仓库和竹纤维预处理车间(7#车间)、竹纤维前端加工和木质素提取车间(8#车间)、污水处理站、锅炉车间(9#车间)以及办公楼等,其中3#、4#、6#、办公楼为租赁现有建筑物,7#、8#、9#车间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实现年生产竹纤维*吨,竹纤维制品*吨,并生产副产品一级木质素(木质素平均含量85%)和二级木质素(木质素平均含量50%)。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用地性质符合要求,满足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中漳江片区产业定位、准入条件要求,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效强制循环蒸发器产生的不凝气由真空泵抽走,经抽排至燃气锅炉中进行燃烧处理;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臭气处理系统(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工艺)处理后再15m排气筒(DA002)排放,H2S、NH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臭气通过加强臭气收集,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四周种植绿化等措施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片废水、冷凝水、挤干废水、成型机沥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合并统一排污口排放进入园 (略) ,生产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SIC-好氧曝气-二沉-反应-三沉”处理工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桃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桃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后最终进入沅江。
3、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作基础减振等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车间厂房安装隔声门窗,车间厂房内壁采用吸声消声效果好的材料,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厂区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标准,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木质素固料、粗纤维、污水处理站污泥、纤维杂质、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其中废边角料、木质素固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粗纤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纤维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竹纤维加工车间,木质素加工区、竹纤维模塑车间、储罐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间、 (略) 等设施的防渗措施。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氢氧化钠、98%硫酸、双氧水,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建设单位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企业环境风险处于可控制水平。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三、加强管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到位。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