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乌翠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 | 伊春 (略) 桦树汁产品系列开发建设项目 | 黑 (略)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 | 伊春 (略) | 黑龙江 (略) | 项目位于黑 (略)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项目东侧为 (略) ,北侧为 (略) 、西侧为园区管委会,南侧为林都大街。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64㎡,总建筑面积*㎡,包括生产车间、冷库、办公区、职工培训中心等设施。年产桦树汁浓缩液 800 吨、桦树净化原汁 2000 吨、小分子桦树水 7200 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2]5号)以 | (一)施工期间管理 施工过程将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企业需要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 (略) 线应 (略) ,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建筑材料等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产业园区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需要经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生产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略) (略) 中心城污水处理厂。 2、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两类,工业固废主要包括过滤产生的杂质、废弃包装、污泥、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和废滤芯等,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过滤杂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包装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废活性炭定期运送至伊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反渗透膜和废滤芯,每年更换两次,更换废反渗透膜和废滤芯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安排专人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不随意排放。 | 是 | 同意 |
伊春 (略) 桦树汁产品系列开发建设项目 | 黑 (略)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 | 伊春 (略) | 黑龙江 (略) | 及《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区域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周围也无大型工业企业分布,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 ?3、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时会产生恶臭气体。企业需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4、噪声。项目产生噪声来源于各生产线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生产设备需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 5、风险防范。项目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加强现场监管与巡检,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