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新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宋*英,地址: (略) 临泉县邢塘街 (略) 腾辉国际城2栋2号楼**号
2024年8月29日接上级交办,生态环境部*轮次监督帮扶组于2024 (略) 名下皖K3D958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生态环境部帮扶检查时,你公司名下皖K3D958车辆停放在临泉 (略) 等待装货,车辆温度传感器加装螺母,人为加装螺母垫高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临泉县新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你公司负责人牛清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
2.2024年9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 (略) 检查发现问题的复核情况。
3.你公司挂靠车辆经营责任合同书复印件一份、车辆行驶证、运输证复印件, (略) 名下。
4. (略) (略) 照片提取单3份,证明你公司涉案车辆车辆温度传感器加装螺母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5.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交办函。证明生态环境部帮扶检查发现的问题。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 份, (略)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 2 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禁止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依据《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 (略) 5000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 (略) 每辆机动车5000元的罚款。 (略) 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 (略) 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冷国军 电话:0558-*
地 址:临泉 (略) 238号 邮政编码:*
(略) (略)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