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来兴食品加工厂: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来兴食品加工厂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位于田东县平马镇火车站大道美食城广场内B区1.2.3.4号(东经:107°7′36.271″,北纬:23°37′13.353″)。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租赁厂房面积为1500m2。主要原辅材料为大米、淀粉,来源均为外购,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米粉。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18%。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500m2,设置有原料仓库、磨浆间、生产车间、成品库、包材仓库、锅炉区等。
辅助工程为办公楼。
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水浴除尘器+25m高排气筒)、废水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三级沉淀池)、固废治理(垃圾桶、固体废物暂存间)、噪声治理(基础减振、隔声设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项目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尘、SO2、NOx经水浴处理后通过25m(DA001)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沟渠;磨浆、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米、泡米、设备清洗等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右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右江。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灰渣、边角料(碎米粉)、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水浴除尘沉渣、废培养基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边角料(碎米粉)、沉淀池污泥、水浴除尘沉渣、废培养基经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灰渣收集后提供给当地农民用作农业肥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75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3t/a,烟粉尘排放量为0.0324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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