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 工 (略) 环保局、卫健委下发文件的要求,我院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招标一家有资质、有回收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临床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本次招标服务采用竞价方式,因上轮公示中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示。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概况:为规 (略) (略)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物品,采购人委托投标人对上述物品进行规范处置,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法定的处置资格及硬件设施,确保处置过程规范,保证所回收物品,按照国家要求处理。
四、 采购内容及要求:
(略) (略)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年产生数量 | 服务 | 服务期(年) | 备注 |
频次 | ||||||
1 | (略) (略)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 输液瓶(袋) | 约2500kg | 每月不少于1次 | 3年 | 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玻璃输液瓶 | 约1200kg 1.以上价格需包含运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2.竞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费用,费用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 3.竞标人自行提供足量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收集容器(周转桶、周转箱、垃圾袋)及运输工具。 五、供应商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 (略) 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供应商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不得回收后外包处置,必须是一体化企业。 4.供应商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5.本次报价设有最低采购单价限价,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最低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六、报名递交方式 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6日17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 (略) (略) 后勤服务部。 报名材料内附: 1、报价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及各类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5-* 联系人:蔡先生 (略) (略)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