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对辽宁 (略) 的债权本金*.*元,利罚息及迟延履行金合计*.*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辽南镁矿耐火材料厂、大 (略) 、营口盛 (略) 、营口 (略) 、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秦世旭、程梅君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1)以辽宁 (略) 拥有的位于 (略) (略) 的华子峪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证载产能*吨/年,可采储量近*吨;
(2)以辽南镁矿耐火材料厂拥有 (略) (略) 的青山怀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证载产能*吨/年,可采储量近*万吨;
(3)以辽宁 (略) 拥有的镁碳砖和电熔镁砂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3质押担保
以辽宁 (略) 6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略) 胜诉判决。
1、债务人主营镁质材料生产,矿区横跨中国镁都辽 (略) (略) ,占地8.26平方公里,年生产能力为:菱镁石*吨,电熔镁砂*吨,镁碳砖*吨,目前企业在产。
2、债权项下抵押的两处矿山储量丰富,其中华子峪镁矿截至2021年末资源储量约为*吨;青山怀镁矿,截至2021年末资源储量约为*万吨,具备较高的开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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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