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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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莱 (略) 莱州诚源盐光互补一期100MW光伏项目 | (略) 土山镇北部盐田 | 莱 (略) | 森之缘(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北部盐田,总投资41350万元,占地面积约*m2,总装机容量为1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电器设备,共设置32个光伏阵列,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为130.0299MWp,年平均发电量为16094.4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1237.74h,运营期25年。本项目仅对光伏发电进行评价,升压站变电系统及输电线路另行评价。光伏电站运行期(25年)满后,建(构)物及其基础、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全部拆除、清理、处置,实施生态恢复。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噪声、固废。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场地内砂石料厂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变压器附近就近设置事故油池,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密闭、减震、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各项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废变压器油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升压站项目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光伏组件暂存于升压站项目一般固废库内,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5、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电站运行期(25年)满后,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所有的建(构)物及其基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除、清理、处置,并负责进行地面植被及生态恢复。 |
2 | 莱州 (略) 年产600万块空心砖、8000立方米水泥预制件、10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30万吨沥青稳定材料建设项目 | (略) 金仓街道仓西村南 | 莱州 (略)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金仓街道仓西村南970米,占地面积83948.78m2,投资5000万元,购置空心砖生产线一条、水泥预制件生产线一条、水泥稳定材料生产线一条、沥青稳定材料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块空心砖600万、水泥预制件8000立方米、水泥稳定材料100万吨、沥青稳定材料30万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工地周围设立围墙,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施工期间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和景观面积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车辆冲洗,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配料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所有废水禁止外排,各类水池、化粪池、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场所均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落实各项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均需采取密闭措施,砂、石子等物料均需储存于密闭仓库内,禁止露天堆放,仓库内设置喷淋设施,定期喷淋抑尘;水泥、石粉、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储存于筒仓内,筒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呼吸口粉尘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内设置喷雾喷淋降尘系统,覆盖厂区内所有产尘区域,同时配备雾炮作为应急降尘设施,厂区地面、道路及时喷雾、洒水抑尘;厂区内安装至少3处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区出口处科学设置洗车设施,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 4、各生产设施均需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污染物跑冒现象;各工序间通过管路或密闭式输送带连接;各产品线骨料上料、搅拌等工序产尘点位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集气罩边缘需大于作业区边缘0.2m以上,废气各自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沥青稳定材料生产线烘干、振动、搅拌等工序均采取密闭措施,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点位设置沥青烟气收集装置,沥青烟气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废试验样品回用于生产,废钢筋外售综合处理;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沥青烟焦油、废活性炭、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