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报价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3.2拟担任本比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报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3.3报价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4其他资格要求:报价单位应在比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本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报价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华安县第二实验幼儿园迁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所应承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消火栓系统、自动喷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电气漏电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通风防排烟等全系统以及配套的设备和控制柜的采供、安装、调试、保修(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含本专业内业资料、送检、第三方检测(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2)中选单位自行解决现场存放工具的活动房、跳板、支撑架施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工人的工地外租房、食宿、生活水电等一切费用。
?评审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比选报价为有效报价。
2.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3. 有确定中选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选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