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2353%股权(对应出资额49617850.87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58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2月08日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会议决策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科瑞祺物 (略)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7T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572.* | ||||
法定代表人 | 孙华 | ||||
住所 | (略) 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微纳传感网国际创新园B楼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金融业· (略) 场服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28.2353% 股 (略) (略) 持有11.7647% 股权浙江屹 (略) 持有8.2353% 股权河北新武安钢铁 (略) 持有7.6471% 股权中泰恒业(北京) (略) 持有7.0588% 股权杭州 (略) 持有7.0588% 股权义 (略) 持有7.0588% 股权北京 (略) 持有5.5882% 股权中国科技 (略) 持有5% (略) 柯 (略) 持有4.7059% 股权 | ||||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0204.54 | |||
净资产(万元) | 28790.8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275.29 | ||||
净利润(万元) | -275.29 | ||||
2023年11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3750.73 | |||
净资产(万元) | 23411.8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67.91 | ||||
净利润(万元) | 67.9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3)第008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36405.53 | 36405.53 | |||
负债总额(万元) | 4012.65 | 4012.65 | |||
净资产(万元) | 32392.88 | 32392.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316.98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持有青岛 (略) (酷特智能*.SZ)200万股股票,已于2023年8月31日予以全部处置,处置价款为*.27元。较评估基准日溢价*.27元。 2、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持有的青岛 (略) (雷神科技*.BJ)股份464.0210万股已出售完毕,处置价款为*.26元。较评估基准日溢价*.82元。 3、标的公司对艾普柯微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的投资,已与实控人签署股转协议约定作价5880万元。由于公司业务体量小、资金紧张,实控人至评估报告日尚未兑现协议条款。《评估报告》中以投资成本作为评估值。 4、标的公司对武汉中科 (略) 的投资,已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11日《裁决书》的要求完成股权回购的前置招拍挂流程。由于武汉 (略) 未进场摘牌,基金管理团队正在与武汉 (略) 商谈和解事宜,目前仍在谈判中。《评估报告》中按投资成本作为评估值。 | ||||
转让底价 | 7572.22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 (略) 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3)第0087号 《评估报告》。 4、北京智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ZFH/2023AU025《审计报告》。 5、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3)第0183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