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海 (略) 18号
联系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泰州 (略) 新增3台工业辐照用加速器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增3台工业辐照用加速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医药高新区姜高大道880号3#厂房内北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 (略) | 环评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泰州 (略) (略) 医药高新区姜高大道880号,公司拟从事新型电线电缆、线束、辐照、新能源充电枪(充电桩)项目生产和销售,拟新增3台工业辐照用加速器,用于电线电缆在线辐照交联。 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公司拟在3#厂房内北侧新增3台工业辐照用加速器,用于电线电缆在线辐照交联。工业辐照用加 (略) 的生产的DDLH1.0/80-1800、DDLH2.0/50-1600和DDLH2.5/40-1200型高频高压工业辐照用加速器各1台,加速器电子线最大能量为2.5MeV,最大束流为80mA,属于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措和措施 | 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价: (1)工作场所分区评价:本项目位于厂区东南侧区域,公司拟对加速器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将每座加速器机房辐照室边界、 (略) 的主体钢桶边界设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主要通过设置安全联锁装置防止任何人员进入;将3#车 (略) 边界划为监督区,在监督区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牌,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项目工作场所分区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关于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规定。 (2)辐射安全措施评价:本项目3座工业辐照用加速器机房拟设置的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等。 本项目拟设置的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符合《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 *-2010)中相关要求,项目设计安全可行。 落实以上措施后,能够满足辐射安全的要求。 (3)辐射防护措施评价:根据理论计算和分析可知,本项目加速器辐射防护设计能够满足要求;加速器电缆管道、电子线进出通道、通风管道的设置合理可行,该项目的辐射防护措施满足当前的管理要求。 (4)保护目标剂量估算:根据理论计算和分析,可以预测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等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和项目管理目标中对工作人员和公众剂量约束值要求。 (5)辐射安全管理评价:泰州 (略) 拟成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有相关的辐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但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进行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拟配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在项目运行前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 (略) 自主学;公司对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每年至少维护一次;当检测装置不再使用时,拟实施退役程序,X 射线发生器拟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