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速递部、淮安区和淮阴区社区团购网格站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变更公告
(略) (略) 速递部、淮安区和淮阴区 (略) 格站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 年 06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本采购项目为 (略) (略) 速递部、淮安区和淮阴区 (略) 格站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 、项目编号: ZWKHA* ,采购人为 (略) (略) ,磋商代理机构为 (略) (略)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标包3: (略) 网格站配送项目,包含 (略) 网格站所有团点的分拣、 (略) 格站运营服务。
1.2服务内容
预算总金额:942.*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服务期:\
1.3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具体标包3划分如下:
标包3: (略) 网格站配送项目,预算金额166.*元人民币(含税),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标包顺序)
1.4本项目各标包按照月业务量分区间设置阶梯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限价表如下:
标包3: (略) 网格站配送项目
月业务量P(万件)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件) | 权重 |
P≤20 | 0.6769 | 29% |
20<P≤24 | 0.6751 | 51% |
P>24 | 0.6737 | 20% |
注:场地、设施设备、水电费与耗材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相关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按照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同时能够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2.5供应商在 (略) 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 (略) 站核实信息为准);
2.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或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9供 (略) 区或服务区域内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相应区域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略) 、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07月0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 (略) ”(网址:http://**)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4年07月05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
(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地点: (略) (略) 130号邮政大厦七楼708会议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备好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 (略) 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 (略) ”(网址:http://**)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略) 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 (略) 。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
(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当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不同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磋商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如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 (略) 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6、开标
6.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 (略) ”(网址:http://**)线上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响应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 (略) 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6.3开标地点: (略) (略) 130号邮政大厦七楼708会议室。
6.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7.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略) 130号
联 系 人:张西安
电 话:0517-*
磋商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B座10楼
联 系 人:朱柯宇
电 话:*
电子邮件:zhukeyu.*@*hinaccs.cn
2024 年 06 月 27 日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130号 |
1.1.3 | 磋商代理机构 | 磋商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磋商代理机构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B座10楼 联系方式:*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略) (略) 速递部、淮安区和淮阴区 (略) 格站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 项目编号:ZWKHA* |
1.2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自筹 □使用财政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
1.3 | 服务范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采购,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详见磋商邀请书 |
1.5.1 | 采购方式 | ?公开磋商 ?邀请磋商 |
1.6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磋商 ?委托磋商代理机构代理磋商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8.1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有) |
1.9.1 | 采购服务区域 | 由采购人指定 |
2.1.1 | 磋商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 |
2.1.3 | 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磋商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2.3 | 响应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响应磋商预备会时间、地点: |
2.4.1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 日前提出。 提出澄清的方式:将疑问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文档)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与磋商代理机构确认;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为准。 |
2.4.2 | 采购人发出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不足 3 日,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以书面文件扫描后发送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邮箱,并电话告知。 |
2.4.4 |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供应商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后的24小时内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书面方式 |
3.1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 |
3.2.2 | 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3.2.4 | 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磋商响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
3.3.3 | 最高限价(含税)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含税),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3.5 | 磋商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3.3.6 | 磋商报价具体要求 | 详见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一览表” |
3.4.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 120 日历天 |
3.5.1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不分标包)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 2024 年 07 月 04 日 12 时前 |
3.5.2 | 磋商保证金形式 | 磋商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公对公账户转账) 。 户 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5087 |
3.5.4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未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
3.6.1 |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
3.7.2 |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 | 本条款替换为: 1.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电子版*份(响应文件正文应以MS 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以MS Excel格式提供,U盘介质)。 |
3.7.4 |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层包封 |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标包: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3.7.6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替换为: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标包号分别封装在多个封装袋中,密封递交。包封的粘接缝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4.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4.1.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4.1.4 | 磋商响应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5.1 | 磋商时间、地点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磋商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磋商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6.1.1 | 磋商小组组成人数 | 由采购人组建磋商小组,评委人数为 5 人 |
6.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6.4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每标包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人 |
7.1.2 | 邀请磋商成交结果公示的其他媒体 | 本项目不适用 |
7.2.1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 人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每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人(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按标包顺序)) |
7.2.2 | 成交原则 |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履约保证金金额: (略) 网格站配送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限:成交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结束后,无其他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缴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安万达广场支行 账号:*8039 |
9 | 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标包3服务费金额:2000元人民币 交纳方式: 银行电汇(凭证的备注栏须注明:“ (略) 格包1/2/3服务费”) 交纳时限: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同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项目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须真实,如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将作否决处理。 ★2.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须原件备查,如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否决处理。
4.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出现单方面终止协议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则解除合同,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约;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法承接,则重新组织采购。 5.不承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一定产生任何业务合作。备选合同自招标人书面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履约时生效,第二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期间为准。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对中标人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 (略)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招标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中标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中标人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磋商代理机构:磋商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磋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1.5.3邀请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磋商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磋商代理机构采用代理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组织形式、磋商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响应前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磋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磋商开启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8.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9.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区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1.9.2本磋商文件所述的“服务”是指为满足采购人实 (略) 场采购的劳务、咨询等成果。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
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1磋商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磋商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磋商货币:人民币。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磋商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1磋商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5.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采购人可以规定磋商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磋商保证金或者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邀请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时,则供应商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电子版)及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磋商开始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填写递交文件签收表。
3.7.6采购人对于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填写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表。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磋商保证金的,应给予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参加公开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磋商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磋商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 对密封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3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5.2.4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5.3.1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磋商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6.1.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1磋商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
6.3.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略) 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略) (略) 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5.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确认。若采购人认为其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召集原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1采用公开磋商方式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7.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磋商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3.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响应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磋商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磋商文件、磋商、成交结果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响应 | 【满足全部实质性指标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有效期的规定】 | |||||
商务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报价的规定】 | |||||
2.2 | 详细 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权重比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8分) | 服务业绩 | 5 |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5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得2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100(含)万元-200(不含)万元的得1.5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10(含)万元-100(不含)万元的得1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元以下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以单价为结算单位的,须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服务评价 | 3 | (略) 业务外包供应商后评估分级为A级的供应商得3分、分级为B级的供应商得2分、分级为C级的供应商得1分,分级为D级的供应商得0分,未合作供应商参照B级供应商得分。 | ||||
技术服务 (27分) | 服务方案 | 8 |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拣人员的配置、驾驶员的配置、车辆的配置、操作流程的管控、运行质量指标的管控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6-8]分、良好的(4-6]分、一般的(0-4]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管理方案 | 8 | 供应商须提供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控制服务人员到岗率及稳定性、如何确保提供的服务人员能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内容的措施、如何确保提供的服务人员能够达到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书中的服务质量要求的具体措施,根据人员管理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6-8]分、良好的(4-6]分、一般的(0-4]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能力 | 6 | 供应商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足额且稳定的人员和车辆,同时应考虑服务期限内,人员离职、车辆损坏,以及业务量剧增的情况下,临时调配人员和车辆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4-6]分、良好的(2-4]分、一般的(0-2]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交接方案 | 5 | 提供与采购人的交接方案,评委根据交接方案进行评议,交接方案中对交接时间长短、交接内容,过渡措施,责任确认与划分及如何保证交接过渡阶段现有业务正常开展等内容描述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交接方案中对交接时间长短、交接内容,过渡措施,责任确认与划分及如何保证交接过渡阶段现有业务开展等内容描述不清,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得(0-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计分步长0.5分。 | ||||
价格 (65分) | 价格分算法采取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65,P基准为所有有效权重后合计含税单价的最低者;P为供应商有效权重后合计含税单价。 | |||||
3.4.1 | 价格相同的处理原则 |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服务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注册资本高者排名优先】 | ||||
3.4.2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4条款】 | ||||
本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经响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响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响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7)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8)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未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9)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
(1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
(12)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5)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认为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响应。
3.1.4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3.2.2磋商小组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3.2.3 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磋商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报价按所有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计算;
3.2.4 本次评审将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服务和供应商最终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服务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注册资本高者排名优先。
3.3.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磋商记录和磋商一览表;
(3)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4) 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5)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供应商排序;
(6)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发包方(以下简称*方):中国邮政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诚义 联系人:庞双顶
送达地址: (略) 开 (略) 100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
承包方(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服务项目
(一)根据工作需要,*方 (略) 格站商品分拣及配送业务外包给*方,*方应按照分拣及配送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具体外包服务项目以本合同第三条列表中的内容为准。
(二)服务区域:__江苏___省(自治区、 (略) )__淮安___市_____(县、区)。
(三)*、*双方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是外包服务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等关系;*方不承诺*方为本服务的唯一合作方。
第二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一)*方制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详见附件1和2),*方应当严格遵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方,*方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二)*方提供的配套设备,由*方负责维护保养,因自然损耗损坏的,一般由*方负责更新、重置、处置。如因*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方负责更新、重置。
(三)*方提供车辆、设备的,由*方负责维护保养;因自然损耗设备损坏的,一般由*方负责更新、重置、处置;*方不得将*方提供的车辆、设备等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如因*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方负责更新、重置。*方提供车辆、设备的,由*方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重置。
第三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外包服务费总价为*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方记录、*方提供的服务工作量计算的,应支付给*方的合同价款(含税价)。本合同约定的外包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方外包服务特点如流程工艺、处理作业量、服务质量要求、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方无需再向*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如有结算单价调整,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二)计价方式
在*方保证时限、质量的基础上,以与*方合 (略) 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根据外包业务月均处理量划分阶梯区间,确定单价,因商品错分、包 (略) 扣罚的,相应金额予以剔除,不予结算。
月处理业务量(件) | 结算单价(含税,元/件) |
(三)外包服务费结算的核定:*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后,按月向*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考核扣款及赔偿,*方有权从当月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外包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四)对账周期:**双方每月进行一次对账, (略) 信息系统中统计数据作为对账依据。
(五)外包服务费支付: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方外包服务费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方核对,*方核对无误后,由*方给*方出具《结算确认单》(附件5),*方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___%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方收到*方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____日内将相应外包服务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方账户内(*方收到*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方承担;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方开票信息及*方账户信息:
1.*方的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安万达广场支行
账 号:*8039
纳税人识别号:*032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100号
电 话:_0517-*____________
2.*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对方。
*方须在*方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方合同期内服务费结算的账户。*方必须在*方指定的银行办理项目外包人员代发工资等业务。
第四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将定期对*方的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问题,*方有权要求*方整改。发生考核事项(详见附件3)、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方有权直接扣减应支付给*方的外包费用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方有权对*方履行安全生产有关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方立即纠正。
(三)*方有权要求*方提供员工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登记(详见附件3)。*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胜任能力要求,有权对*方不胜任的员工提出更换要求。
(四)*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方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向*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五)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方可接受*方委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六)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方可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在本合同中身份为:(勾选必须三选一)
□ 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主供应商)。
□ 采购项目第二成交人(备选供应商)。合同期内,在本招标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 】与*方签订的《 》合同解除后或因第一成交人出现【附件3】考核内容拒不整改、整改无明显效果的情况以及第一成交人因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方可作为本项目第二成交人,接到*方书面通知方能开始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方要求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合作方。
(二)*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
若是,*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并接受*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方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方反馈后 24 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方;确实不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方,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四)*方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规范操作,防止商品损毁;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容易造成商品损毁的方式处理商品,严格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处理”的作业规则,按照商品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及时录入处理*方要求的与商品处理服务有关的信息,上传至*方指定的信息系统。*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对商品的留置权,无论商品损毁与否,无论*方或*方客户是否违约,*方对商品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
(五)*方应当防止商品损毁,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容易损毁商品的方式处理商品,严格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处理”的作业规则,按照商品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及时录入*方要求的与商品配送服务有关的信息,上传*方指定信息系统。*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对商品的留置权,无论无论*方或*方客户是否违约以及商品损毁与否,*方对商品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
(六)*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配送方式、配送频次、配送深度和服务规范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商品配送,不得积压、延误、丢失、损毁商品;应当按照商品配送单上的详细地址将商品配送至指定的团点。
(七)*方员工应穿着*方工装并凸显*方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
(八)*方应当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按照规定履行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绿色环保义务,实施清洁作业,防止封装废料和扬尘污染,作业过程中应当节约资源,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九)*方应建立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旺季服务保障方案,落实协同客服职责,及时核查*方转来的用户投诉、申诉,给出有效的处理结果。
(十)*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获得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方应在双方结清外包费同时,将*方提供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等(如有)交还*方。
(十二)*方应确保员工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将劳动合同和缴费凭证复印件交*方备查。若因*方或者*方人员造成*方、第三方或*方员工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十三)*方应当向*方提供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方。如发现*方员工损害*方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方应在发现或接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十四)*方应参加*方相关班例会、周例会、月例会等沟通会,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方指出的问题按要求提出改善方案及实施计划。
(十五)*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身份证号为: 。*方认可并接受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本项目任何书面文件。*方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方。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方将*方外包服务纳入*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方有权对*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方应遵守*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二)*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方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
(三)*方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商品安全,同时立即报告*方。
(四)*方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接触或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或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六)*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商品,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商品。
(七)*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八)*方应当向*方告知本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并对*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若车辆由*方提供,*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无免赔额、保险金额不少于___万元),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
第七条 转让和分包
(一)除非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方当月外包费总价20%的违约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方全部保证金;由于*方违反约定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
(一)*方承诺对*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考核标准、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方或*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二)合作结束后,*方于项目完成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方要求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方违约;*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或持续24小时),按照【附件3】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方承担赔偿责任:
1.*方违反安全及设备使用管理要求的;
2.*方违反分拣差错率、分拣时限规定等运行指标要求的;
3.*方违反现场管理要求的;
4.*方违反标准操作要求等规范操作要求的;
5.*方未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产生劳动争议,给*方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6.*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操作使用规范使用或未按时归还*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方损失的;
7.因*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方被用户投诉、申诉的;
8.其他一般违约行为见附件3。
(二)*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方严重违约;*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方损失,*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造商品批量积压或延误的;
2.因*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方被用户有责投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
3.因*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因*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方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5.*方员工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方业务资金,冒用*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6.*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商品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方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配送车或商品等),给*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方声誉的;
8.*方违约,*方提出整改要求但*方拒绝整改的;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0.*方擅自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拒不整改的;
11.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见附件2。
(三)在*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依照订立合同时 (略) 场报价利率向*方支付违约金;延迟6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前述违约金以*方应付未付外包服务费的 %为限。
(四)*方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除转让和分包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处理外,其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严重违约的行为,*方应向*方支付本合同外包费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方有权将*方违约情况上报*方上级单位,按中国邮政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处理。
(五)*方造成商品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由*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方应在*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方赔偿用户的全部金额支付*方,如*方未如期支付的,*方有权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或外包费中扣除,并保留继续追究*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因*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方可指定第三方替代履行,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方有权从*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方外包费中直接扣除或由*方另行向*方支付。
(七)*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方赔偿给*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不足部分,*方有权从*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方外包费中直接扣除或由*方另行向*方支付。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导致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等。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60日,双方均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方采用以下第__1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
2.在*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方违约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方应当在接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方有权从应支付给*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方过错)后,在*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一 年,即自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方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方分拣处理工作,但不承诺一定发生实际分拣处理需求,不保证成交数量、金额。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方可以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二)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 (略) 、*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方上级单位、 (略) 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方有权通知*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方发生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方,提前解除合同。
(四)*方有权提前 7 日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方返还*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禁止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交易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全部损失;(2)将*方纳入*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二)*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 (略) ),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项文件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二)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方____份,*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服务规范和标准(分拣环节)
2.服务规范和标准(配送环节)
3.考核标准
4.人员花名册
5.结算确认单
6.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7.安全管理协议
8.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服务规范和标准(分拣环节)
一、分拣业务外包服务标准(主要管控要求)
*方严格 (略) 格仓商品分拣处理管控要求,执行运行指标管理,现场管理,时限、质量和协作管理,安全及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管控规定,按照*方服务规范和标准 (略) 格仓商品分拣外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得出现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出售或提供用户信息等“负面行为清单”禁止的行为。
二、分拣业务外包操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
1.*方 (略) 格仓商品分拣服务标准,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方必须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
3.*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及交接规定对商品的数量、质量负责,按*方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商品安全。
4.*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5.*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方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各类操作手册及操作规范等,*方发布更新版本的,收到*方电子邮件发送的更新版本后执行。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
1.系统排线
网格站站长根据系统推送的当日动销团点数及件量完成系统排线。
2.系统收货
干线 (略) 格仓后,站长在“站长app”上点击确认收货。
3.岗前会议
网格仓主管对每天到岗的分拣人员,进行15分钟以上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昨日分拣差异总结、分拣要求、分拣方法、分拣流程、系统操作、安全须知等。
4.分拣规范
网格仓需在第一个干线车辆到达前根据系统排线,码放好各团点的分拣框位和待装区;对于货量多的团点,提前预留足够的场地和框位,确保足够码放货物;分拣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等暴力分拣,严禁踩踏货品等污染损坏货品的行为;食品与日常用品尽量分开装袋,避免互相污染。
(1)排班:根据当天销售单量,按照平均人效190件/时,倒测算夜间分拣人员配备。
(2)清点:仓库分拣 (略) 格仓客户物流端所列的商品,认真核对所拣商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是否与实物相符。
(3)分拣:核对无误后,按货品的产品型号和数量小件全部入周转筐,冻品需放置在保温箱内。
(4)复查:仓内交接复核,通过抽检、全检等方式对当日分拣到团点的普通货品进行核对;对冻品进行总量的复核;对大件的逐件清点。复核应做到产品名称、数量、完好性的检查。
(5)清理:当班拣货结束后,由库区作业人员进行货架、周转框进行整理,同时清理库区空纸箱和卫生,空纸箱需经安全员检查后方可进入废品区存放。
5.完成分拣
网格站站长在分拣完成后,在app点击“完成分拣”,并上报差异。
6.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业务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工单投诉等问题的协查及处理。
(三)制度建设要求
*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季节性用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提供与工作性质相匹配的劳保用品及带有*方标志的工作服装。*方薪酬、绩效考核、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应在*方备案,每月提供用工名单、薪酬发放明细、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能力应达到每月*元。
(四)人员管理要求
1.承担外包服务的生产人员(下称:外包人员)应无犯罪记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应在18-50岁,45岁以下人员占比应在90%以上,装车、卸车等环节应全部使用45岁以下男性人员。整体外包服务的熟练度不得低于60%。
2.*方应自主开展岗前培训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难以独立完成的,可与*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托*方代为培训,培训费用按双方约定执行。
3.*方需有一定的生产备员,*方因重大活动或业务量突增需要增员,在接到*方通知后,*方应按*方要求确保外包人员及时到位,满足生产用工需求。
4.*方参与*方业务外包过程中,均须在各标段分别配置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配置原则不低于3%,与*方各标段环节负责人进行业务对接,并跟班作业,服从*方业务管理。
5.能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承接中标所属标段内原有外包人员。投标时应提供安置原有外包人员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安置岗位,安置后待遇,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等。还应提供出现原有外包人员不服从安置后的生产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外包环节人员迅速补充,确保生产不停等措施。
6.*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方也不得以*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
7.*方对内部作业和外部服务,要执行文明生产(服务)要求,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等影响邮政形象行为。
8.*方对于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因处理不当和未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的,承担相应考核责任。
三、分拣业务外包主要负面行为清单
严禁故意积压、延误商品;严禁隐匿、盗窃商品; (略) 格仓生产场地不服从管理,发生堵门、破坏生产设备等严重影响生产的行为;严禁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外包业务;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随意安装电源插头、插座;严禁未按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无记录;严禁操作人员未经允许携带他人进入生产现场;严禁违反现场防疫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扣留、停投商品;严禁泄露商品或客户信息;严禁不执行调度指令;严禁违反现场防疫要求。
附件2:
服务规范和标准(配送环节)
一、配送业务外包服务标准(主要管控指标)
每条 (略) 线11点履约率不低于考核标准,16点履约率达到100%。
二、配送业务外包操作规范
(一)生产准备内容
根据**双方外包范围,*方根据外包量确定雇佣配送人员数量并进行合理安排人员,自行准备配送车辆、智能手机等生产工具。如使用*方设备,要签订详细的资产交接确认清单,规范使用。*方要指定生产作业管理人员(负责人),并作为合同附件进行备案。
(二)操作规范
1.岗前会议
*方司机(以下简称“司机”)要在大件分拣完成20分钟内到达,网格仓站长每天要对到岗的末端配送司机,进行15分钟以上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要求、 (略) 、系统操作、安全须知等。
2.配送规范
(1)清点:完成分拣后,司机按照大件-小件-冻品的顺序清点,实收数量与纸质单据数量保持一致,复核后签收确认。
(2)装车:货物框码放注意不要挤压商品,应按照重不压轻,大不压小的原则码放,针对易碎品需要单独码放,保证商品安全,完成货品装车。
(3)预约:在配送到团前务必与团长进行电话预约联系,减少等待时间,按约定时间将商品配送到团点,严禁要求客户到非指定团点进行取货。
(4)交接:到达团点应问明“收件人”是否正确,与团长逐件清点货品是否齐全完整,交接容器可以使用袋子、筐、团长指定的货架区域,交接完成后请团长在交接明细单上签字确认,禁 (略) 边、店门口,交接出现问题应立即反馈站长解决,禁止和团点发生争执。
(5)上传:团点现场完成交接单的拍照, (略) 格仓系统。
3.异议处理
日用品出现漏液、破损、外观损坏的,冻品出现解冻、化冻、液体渗出的,生鲜出现破损、挤压变形的,以上情况禁止交接给团长;缺货少货的情况,建议团长及时提交补货申请。
(三)制度建设要求
*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季节性用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能力应达到每月*元。
三、配送业务外包主要负面行为清单
(一)配送服务五条禁令
1.严禁私拆、隐匿、 (略) 格仓商品;
2.严禁擅自扣留、 (略) 格仓商品;
3.严禁积压、 (略) 格仓商品;
4.严禁乱投、 (略) 格仓商品;
5.严禁泄露商品和客户信息。
(二)配送五确保五严禁
1.确保配送前预约联系、按址配送,严禁要求客户到非指定团点进行取货;
2.确保实时准确反馈配送信息,严禁提前或归班集中反馈;
3.确保交接手续,严禁不按规定交接商品;
4.确保配送时限标准,严禁不 (略) 配送;
5.确保退回操作规范,严禁未经审核随意退回商品。
附件3: | |||||
考核标准(分拣环节) | |||||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指标解释 | 考核标准(示例) | 备注 |
1 | 运行指标考核 | 分拣差错率 | 每日分拣差错率应控制在0.15%-0.25% | 分拣日差错率高于0.3%,考核10元/次 | |
2 | 分拣时限 | 每日分拣结束时间应控制在7:00之前 | 当日分拣结束时间超过7:00的,每超过10分钟,考核50元(大仓车辆到达时间超过早上05:00情况除外) | ||
3 | 现场管理考核 | 违反进出规定 | 生产现场未经允许严禁带入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包(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带入手机、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录音录像设备),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接受检查,违反该项规定的 | 50元/次,不听劝阻或不接受检查的,建议*方终止当事人参与*方外包工作 | |
4 | 寻衅滋事 | 生产现场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反该项规定的 | 5000元/次,建议*方终止当事人参与*方外包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5 | 着装考核 | 外包人员上岗必须统一标志服,未按规定着装的;女员工严禁披发、穿裙子、超短裤、阔腿裤、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男员工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违反该项规定的;与机械类生产设备有关操作岗位女性员工必须将头发盘起,扎起领口、袖口、衣服下摆,违反该项规定的 | 50元/人次 | ||
6 | 安全 | 安全隐患行为 | 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或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处理的。 | 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元/次,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处理事故的*元/次,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关考核赔偿责任 | |
7 | 负面清单行为考核 | 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工作 | *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经*方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元/次,达到3次及以上的,*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8 | 客户投诉有责丢失、虚假、破损 | 通过中国邮政*或其他正式渠道,受理客户投诉并判责为丢失、破损、虚假的邮件。 | 破损考核标准:100元/件;丢失、虚假考核标准:100-300元/件(国际邮件、国内特快300元/件,国内快包和其他邮件100元/件,虚假信息200元/件);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9 | 被用户投诉、申诉 | 因*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影响邮政企业信誉的 | 一般有责投诉:50元/件;其他涉及分拣运输环节的较大问题:100-500元/件。有责申诉至行业主管部门的,500-*元/次。被客户有责申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0 | 被新闻媒体曝光 | 因*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方被 (略) 、国家邮政局和邮政管理局(含分局)通报,或被报纸、网络、新闻或各类新媒体、自媒体等曝光 | *元/次,*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1 | 被监管部门处罚 | 因*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方被公安、交通、邮政、环保、消防、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处罚 | *元/次,*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2 | 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 | *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商品行为之一的 | *元/次,*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3 | 危害用户服务信息安全 | *方员工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的 | *元/次,*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4 | 损害用户资金安全 | *方员工有侵吞、挪用*方业务资金,冒用*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之一的 | *元/次,*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5 |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 *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商品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元/次,*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方或第三方人员损害的,由*方负责赔偿 | ||
16 | 发生群体性事件 | 因*方原因引发其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配送车或商品等),给*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方声誉的 | *元/次,*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7 | 未积极配合理赔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商品损失,未积极配合*方进行理赔工作的 | *元/次,*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18 | 其他 | 用工规范管理 | 外包机构应与派到邮政企业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 100元/人次 | |
19 | 一般违约责任 |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 ______元/次 | ||
20 | ______元/件 | ||||
21 | ______元/天 | ||||
22 | 严重违约责任 | ______元/次 | |||
23 | ______元/件 | ||||
24 | ______元/天 | ||||
25 | 其他 | 更新 | 因*方考核指标和考核规定变更,与上述考核标准不一致的,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
附件4:
人员花名册
外包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工作场所 |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 (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 (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负责人: 审核人:
外包机构:(盖章)
附件5:
结算确认单
结算依据合同名称 | ||||
结算依据合同 | *方: | *方: | ||
对应结算周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业务量 | 单价 | 金额(元) |
1 | ||||
2 | ||||
... | ||||
... | ||||
... | ||||
... | ||||
小计① | ||||
序号 | 扣款事项内容 | 考核/赔偿标准 | 金额(元) | |
1 | 考核、支付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 |||
2 | ||||
... | ||||
... | ||||
... | ||||
... | ||||
小计② | ||||
实际应支付金额(①减②) | ||||
双方盖章确认 | *方确认(公章): 时间: | *方确认(公章): 时间: |
附件6:
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 ||||||||||||
外包服务合同名称(编号): | ||||||||||||
以下由设备设施提供方填写 | ||||||||||||
提供方: | 提供方经办人职务及签名: | |||||||||||
提供事由: | 提供时间: | |||||||||||
接收设备设施明细如下 | ||||||||||||
序号 | 设备设施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及单位 | 单价 (元,含税)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以下由设备设施接收方填写 以上设备设施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等已确认无误,现签字确认接收。 | ||||||||||||
接收方: | 接收方经办人职务及签名: | |||||||||||
接收时间: | 接收地点: | |||||||||||
附件7
安全管理协议
适用指引
- 本安全管理协议,适用于与揽收、营业、邮件处理、运输、投递等外包服务合同配套使用。
- 安全管理协议中“*方”指邮政企业,“*方”指外包商。
3.使用单位可以在不改变安全管理协议正文的基础上增加附件《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方):中国邮政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姜诚义
地址: (略) 清江 (略) 100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基于双方订立的外包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安全体系
1.1*方应当将外包服务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1.2*方承诺自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应当根据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类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2条 安全义务
2.1根据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类型,*方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义务:
(1)*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3)*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制度,依照规定对收寄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邮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方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与协议用户订立安全协议,并将协议用户名单和安全协议报送于*方以及依照规定报送于政府主管部门。
(4)*方应当严格遵守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寄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查验和登记,*方应依照国家规定将实名收寄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并报送于*方以及依照规定报送于政府主管部门。
(5)*方应当依照规定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员工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方负责邮件安检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审查,安检作业时安检人员不得从事与安检无关的活动;*方应当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对受设备布局、路由规划、流程工序等因素影响的安检作业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装卸、安检、分拣、运输无缝衔接;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应检必检的邮件,必须全面过机安检;对协议用户邮件实行抽样等特定方式过机安检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安检档案,明确被检邮件信息。
(6)*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方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形的,应及时报告*方和政府主管部门;*方应当严格执行 (略) 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保障提供外 (略) 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7)*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并已 (略) 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9)*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格履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义务。
(10)*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11)*方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外包服务所涉及的资金安全,不发生贪污、挪用和侵占案件。
(12)应当严格执行生态安全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固体废物、大气(扬尘)、噪声、水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方提供的邮件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绿色环保要求;邮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发泡聚苯*烯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的物质作为填充材料;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不得使用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方应当书面告知寄件人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2*方对*方提供的外包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当向*方书面告知。
第3条 安全保障
3.1*方对*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外部支撑工作。
3.2*方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3*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
3.4*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员、邮件安全,同时报告*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3.5*方应当自行购买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场所、设备设施、邮件和人员保险在内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无论*方是否购买保险,*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导致自身、*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4条 安全检查
4.1*方有权对*方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方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4.2*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方,*方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5条 安全责任
5.1*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或者对*方造成其他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方应赔偿*方经济损失,包括*方相关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方设备(如有)维修或更换费用、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由*方向*方另行缴纳相当于当月的外包服务费用(或当月*方预期收入)1至3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继续赔偿,同时*方有权解除外包服务合同;*方因此先行承担了经济责任的,*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全额赔偿。
5.2*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每次向*方支付违约金__1___至___5__万元,且/或者依照附件所列的安全考核细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方有权解除外包服务合同。
5.3本协议约定*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5.4*方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可从外包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向*方另行支付。
5.5*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条 附则
6.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2如果本协议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6.3本协议一式_*份,*方*份,*方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协议 年 月 日订立于*方住所地。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附件8:
承 诺 函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
我方理解并接受,在合同履行期间,我方如出现以下需纳入*方黑名单管理的负面行为,*方有权按照《 (略) (略)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处罚。*方有权视负面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限定品目或全品目为期1至5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措施。在*方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范围,*方相关单位不得采购我方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方有权对我方或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
具体负面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备注 |
1 | 一般负面行为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
2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
3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列入合同。 | |
4 |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 ||
5 | 严重负面行为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
6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7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元(含)以上*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
8 | 重大负面行为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
9 |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10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
11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 ||
12 | 其他负面行为 | 其他经认定为负面行为的 |
承诺人:
日期:
技术服务规范书
(略) 格站内货物的装卸、贮存、配送等内容,并负责将货物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至指定区域(以下简称“社区自提点/站点”),同时将社区自提点/站点需退换的 (略) 格站,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大仓物资:大 (略) 格站仓库,网格站核验封签号是否与资产确认单上的封签号一致,如一致,网格站进行系统解封车操作,协助司机完成整托货物的卸车工作。工作开始时间0:00左右。
2.分拣播种:分拣员按照商品的分拣优先级进行分拣操作,确保商品在分拣过程中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化学品单独码放原则,对商品进行分拣并归放至指定位置。
3.物资返仓:接收大仓物资后,核对数量,清点物资,协助司机进行物资返仓。
4.区域派送:负责区域内团点的配送,根据手机APP定点定位,做到配送及时,数量准确。工作开始时间05:30-13:30左右。
(一)人员和设备要求
供应商需为标包1配置分拣人员不少于18人、配送人员不少于25人(自带车辆);为标包2配置分拣人员不少于25人、配送人员不少于35人(自带车辆);为标包3配置分拣人员不少于11人、配送人员不少于10人(自带车辆)。
★服务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体力充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配置车辆为容积5立方米及以上面包车(包括金杯、依维柯等),驾驶人员熟练驾驶相关机动车,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证。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制定采购人认可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内部考核办法,落实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2.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有权拒绝违规作业的指令和劝阻他人违规作业。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汇报,并迅速予以排除,不能排除的有权停止作业。
3.供应商落实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定。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的,每次考核200元,经监督督促,仍未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4.采购人按规定对供应商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的,视情况考核供应商50-500元/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按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在装卸、贮存、配送等作业过程中货物、物料的灭失或毁损变质、延迟交付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从待结款项中予以扣除。
2.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社区自提点/站点维度进行配送和交接签收,在配送、交接过程中,须保障货物外包装完好,轻拿轻放。
3.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或系统操作流程按照社区自提点/站点信息完成配送,并在现场完成纸质交接单的验收签字。配送交接过程中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系统或小程序中完成车辆与司机信息的登记, (略) 信息的匹配,按配送要求及时反馈配送节点作业信息。
4.配送货物有温区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使用保温箱进行有效保温。
5.社区自提点/站点拒收供应商送达货物或者社区自提点/站点有退货需求时,供应商须接 (略) 格站,供应商最晚在拒收或者接收退货后的第二天将货物交接给采购人送货车辆带回采购人;如采购人判定是供应商责任造成拒收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服务质量管控工作要求
1.服务能力。外包公司要做好员工上岗前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供满足生产需要、具备专业业务技能的生产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生产质量。
2.业务培训。外包公司应组织员工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服务规范、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相关学习和培训内容应进行记录备查。
3.作业规范。外包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生产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有效减少和杜绝服务质量差错,特别是邮件丢损、批量延误等重大差错。
4.质量监督。外包公司应建立相关质量检查制度和台账资料,配备质量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运行和员工服务、质量、规范操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不低于邮政现有标准。同时,要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分析会、质量报告(通报)。同时,业务外包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外包质量检查。
5.质量指标。外包公司应负责外包项目的质量指标,对未达标指标采取措施迅速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
6.质量考核。 (略) 、外包公司内部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覆盖各个生产服务环节,考核标准应对违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督促相关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7.问题整改。外包公司需协助邮政企业查清外包环节产生的问题,对邮政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处理。因未及时回复给生产和服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外包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外包公司对邮政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运行服务质量问题,应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杜绝反复发生。
8.服务赔偿。因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的责任,造成邮政企业和客户利益受损,外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协助邮政企业消除不良影响。
9.规范经营。严禁外包人员擅自跨区域揽收、高收低录、串户拼户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要严格执行寄递安全规定,对不执行寄递安全规定和违章收寄行为,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
10.文明生产。外包人员对内部作业和外部服务,要执行文明生产(服务)要求,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等影响邮政形象行为。对外包服务不到位导致的客户流失和满意度低(下降),要给予考核。
11.应急服务处置。外包公司对于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因处理不当和未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的,承担相应考核责任。
(五)安全生产
供应商需符合内部处理、道路运输外包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外包公司应根据邮政内部处理特点、实际需要及邮政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和业务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专业资质证明及资料等。外包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雇佣内部处理人员。驾驶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必须持驾驶证2年以上,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须交邮政方备案。
2.外包公司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邮政方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业务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按照要求,提供外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外包安全生产方案。
3.外包公司应提供外包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记录,配备必要的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略) 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合开展预案演练。
4.由外包公司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该人员信息,受培记录或培训合格证书。外包安全管理人员须按规定的频次和要求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并留有巡查管理记录。外包公司须与每名员工签订安全协议,进场工作前负责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提示。
5.在业务开始前双方应验明业务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车辆等资产状态,并明确相应的资产维修维护责任,确保相关资产安全可用。外包公司使用邮政方资产进行业务操作的,邮政 (略) 相关资产、设施设备的操作规范,保留相关的书面培训告知记录。外包公司使用自带资产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邮政方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其资产的维修、保养和处置等事项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外包公司所使用自带的工具设备、车辆、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检查、检测、保管,确保状态良好、安全可靠。维修维护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由邮政方进行存档备份。
6.邮政方业务指导人员和检查 (略) 生产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外包人员 (略) 提出书面意见, (略) 完善管理制度。外包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给予处理意见。外包公司应依据作业情况,定期对现场合规操作、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邮政方反馈。 (略) 开展整改工作,并共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7.外包公司要遵守合法经营的义务,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办理外包业务引起的行政、经济、法律的纠纷,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外包人员服务过程中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落实、未配备必要的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因素导致造成人身、设备或车辆等安全事故或案件的,应由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对外包协议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安 (略) ,或发现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邮政方有权立即解除外包协议。
8.外包公司所用自备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经邮政方审核认可后方可使用;外包公司自备车辆须提供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能覆盖承包业务风险的保险单证(如超出保险覆盖范围,由外包公司承担超出范围所有赔付);外包驾驶员必须报备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等合法证件;每日必须对所提供的车辆做好用车前的安全检查,配备灭火器、三脚架等必备物品,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检测、停放,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9.外包公司要遵守合法经营的义务,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办理外包业务引起的行政、经济、法律的纠纷,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外包人员服务过程中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因素导致造成人身、设备或车辆等安全事故或案件的,应由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对外包协议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安 (略) ,或发现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邮政方有权立即解除外包协议。
10.邮政方业务指导人员和检查人员有权对外包人员 (略) 提出书面意见, (略) 完善管理制度。外包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范、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寄递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者邮政通信安全或者信息安全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按照相关约定或合同接受邮政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安全问题与隐患, (略) 50-200元/次;发现较大安全问题与隐患, (略) 300-500元/次;发现重大安全问题与隐患, (略) 800-1000元/次。
外包供应商须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建立人员管理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及时并足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须在用工所在地缴纳),所有人员必须缴纳意外险,将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负责员工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与管理,并按照采购方要求组织生产。供应商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或者安全责任时(含工资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如出现影响采购方工作的,由外包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所有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商务条款
★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按标包分别设置履约保证金,其中标包1:*、标包2:*、标包3:*,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结束后,无其他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2.合同签订及付款
合同主体:中国邮政 (略) (略) 。
付款主体:合同的付款由各需求单位完成。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5日前采购人出具“费用结算确认单”,经双方审核无误后,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通过对公汇款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3.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中标人合同期内服务费结算的账户。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办理项目外包人员代发工资等业务。
1.除非经*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方当月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方全部保证金;由于*方违反约定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2.供应商须为全体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等保险,如检查中发现未保或断保,按80元/人考核供应商,并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供应商需定期对车辆年审、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台账,如检查中发现车辆断保等异常情况,按100元/车考核供应商,并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3.对采购方所提需求,供应商应及时响应,调配和备足稳定的人员,从采购方提出需求之日起,调配期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超过15天按超过天数处罚500元/人/天,累计出现三次超15天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将人员配置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
4.供应商须通过APP的人员签到,做好人员管控工作,分拣与驾驶员须准时到岗。监控司机配送时间,确保准点配送。
5.建立供应商负面清单,按照《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负面行为》(附件2)进行管理。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 (略)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 评审索引表
- 响应函
- 磋商一览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磋商保证金
- 资格审查资料
- 业绩情况表
- 合同条款偏离表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其他内容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 __ 年_ __月_ __日
响 应 函
(供应商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标包(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 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 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 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采购相关的所有信息。
- 如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有内容,并满足“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全部条款要求,且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名称)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我单位已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元(小写:¥ )。
我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概况,理解采购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流程程序以及退还时间,同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递交和退还保证金。
附:已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相关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致:【XX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我方特此承诺,贵方一经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不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后)的行为,贵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或内部制度对我方采取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纳入采购投标人禁入名单库管理等措施,并对贵方因此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办理,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3服务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按照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同时能够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按照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同时能够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证明材料(网站截图):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5信用中国
供应商在 (略) 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 (略) 站核实信息为准)
证明材料(网站截图):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6服务场所
供 (略) 区或服务区域内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相应区域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略) 区或服务区域内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中标后15日内在相应区域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承诺书
致:【XX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招标,特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 (略) 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我单位承诺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按照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同时能够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
4、我单位 (略) 区或服务区域内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中标后15日内在相应区域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
5、我单位承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我单位承诺在 (略) 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8、我单位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我单位承诺未 (略) 或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
10、我单位承诺不存在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和分包;
11、(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
我方特此承诺,贵方一经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不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后)的行为,贵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或内部制度对我方采取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纳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库管理等措施,并对贵方因此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办理,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近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卖方 | 合同买方 | 合同买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同金额合计: | 人民币 万元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9.3服务评价
9.4服务方案
9.5人员管理方案
9.6应急能力
9.7交接方案
(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 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就磋商响应文件对合同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 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相应要求。
- 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 /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
1. 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就磋商响应文件对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 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相应要求。
3. 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略) (略)
我公司 (略) 支付任何费用,而 (略) 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承诺如下:
(略) 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成交,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略) 缴纳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支付给贵方。
特此承诺!
代理机构: (略) (略)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5087
供应商公司资料(须为对公账户):
开户名: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