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73线高要区南岸城雕至青湾基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2月5日 |
项目名称 | 省道S273线高要区南岸城雕至青湾基段扩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高要区公路事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项 (略) 高要区,起点(K6+860)位于高要区南岸城雕,途经德村、旧村、湖竹塘等,沿旧路扩建,终点(K11+140)位于青湾基中杰鞋厂附近的要南路平交口,路线全长4.28km。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 (略) 高要区,起点(K6+860)位于高要区南岸城雕,途经德村、旧村、湖竹塘等,沿旧路扩建,终点(K11+140)位于青湾基中杰鞋厂附近的要南路平交口,路线全长4.28km。利用两侧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各拓宽1个行车道,并对原有路面、人行道进行处理、修复。项目为一 (略) 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租用附近出租房供施工人员生活,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用房的生活污水系统进行处理。施工现场机械和设备在清洗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在施工场地建立隔油沉砂池,以收集冲洗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 二、废气:施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项目采取道路设临时硬封闭的防护网,加强路面清扫、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建筑散料覆盖处理,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封装等措施。 三、固体废物:施工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城区出租房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施工期废弃土石方由施工单位采用密闭车辆运至合法受纳点;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对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合法收纳点。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其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