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皖L ***
(略) 省志 (略) (略) 受 (略) 李庄镇人民政府和 (略) 玄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 (略) 李庄镇和玄庙镇 (略) 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李庄镇和玄庙镇冷库项目
2、采 购 人: (略) 李庄镇人民政府、 (略) 玄庙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李庄镇水果保鲜冷库工程和玄庙镇果园新村冷库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5、供货日期:50日历天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 (略) 业验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8、项目规模: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第一包为: (略) 李庄镇水果保鲜冷库工程采购(控制价为 *** .01元);第二包为: (略) 玄庙镇果园新村冷库工程采购(控制价为 *** .40元)。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同时投两个包,但只能中得一个,若同时中得两个包,则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承做,另一个按顺序递补。
二、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制冷设备的生产或安装)。
2 、潜在供应商须具备:1)、机电设备安装 * 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GC2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资质;3)、近三年具有承做200万元以上的冷库安装业绩;4)、设备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略) 参加开标会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潜在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制造商)或同时加盖制造商和经销商印章的制造商的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冷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设备品牌及型号,同一品牌的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投标);经销商同一产品不得同时代理两个及以上品牌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以上证件在开标 (略) 以供查验,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期间(开标当日起)的生产经营状态,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取消的状态,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 (略)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人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围标、串标、骗取中标 (略) 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 (略)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 (略) 于被限制投标状态,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 (略)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围标、串标、骗取中标 (略) 为,否则将取消企业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 (略)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 (略) 人的任何不具独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略) 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 (略)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投标人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拖欠 (略) 为,否则将取消企业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 (略)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的投标。
注:如投标 (略) 述(5)至(10)项内容参与投标,除给予各 (略) 罚外,限制投标人在本地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 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止( (略) 时间)。
2、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地点: (略) (略) (略) 办公二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企业, (略) 发布的媒介(砀 (略) 网: www.dang *** )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略) 附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包,售后不退。 (略) 文件费用,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李庄镇人民政府
(略) 玄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所长 电话: ***
薛所长 电话: ***
招标代理: (略) 省志 (略) (略)
联 系 人:邵经理 电话: *** ***
监管机构:砀 (略) ***
2016年 1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