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人才回引”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经个人申请、岗位匹配、实地考察、体检确定了拟回引人选。现将“人才回引”项目拟回引人选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6-(略)、0456-(略)
受理地址: (略) 德都大街91号政府前楼6011室
邮政编码:(略)
附件: (略) 2024年度“人才回引”项目拟回引人选名单
(略) “人才回引”项目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