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房屋建筑 (略) (略)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中列示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上所载面积为准。公告列示面积、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3.标的为一手新房,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开发商直签,意向受让方必须在竞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了解购房合同签订、交易价款结算办理等事项,联系人:朱女士05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4.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意向受 (略)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至产交所签署《告知书》后方具备竞价资格,签署告知书所需资料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7.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