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淮阴工学院科技楼(原名都国际大酒店)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7-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7-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连续发布。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略) 89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至6层 | ||||
租赁面积约(㎡) | 8060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递增 | |||||
装修期限 | 182天(免租金,不包含在租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略) 区主干 (略) (略) (略) 口,四周人口居住集中,交通便利,紧 (略) 高架,距离淮安汽车站约1公里,标的在淮安老城区西片区繁华地段,规模酒店较少,能承担婚宴等大型宴会服务的酒店更少。 | |||||||
其他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略) | |||||||
租金底价 | 122.*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E 住所: (略) 清江浦 (略) 1号 法定代表人:许宏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江苏 (略) 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江苏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党委常委会议纪要(2023年第37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
特别 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明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出租的标的物以现有的建筑物及现有配套设施设备为准,现有配套设备、设施由出租方造册移交给租赁方使用;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必须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仔细察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经营范围限于餐饮、宾馆等。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时在承租承诺函中明确房屋租赁用途。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告出租方审核后 (略) 批准同意,但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合规性及可行性要求: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宾馆、餐饮开业前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及设计规范,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合规性。承租人须对所有涉及的施工安全负全责,负责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政府、协调周边居民等,若需出租方提供配合工作的,出租方积极配合; 十一、签署承租承诺函和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人承诺函,提供包含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的承诺函。 十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标的不接受除企业外的其他自然人或组织报名,企业法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承租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有宾馆或餐饮业类。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至报名时间前,近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责任安全事故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办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www.e-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前需 (略) (略) (略) 相关人员,因现场勘察不详细的供应商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 地点: (略) 清江浦 (略) 89 (略) 2. 联系人:杨军,电话:* 3. 在竞价报名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4. 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3-08 09:00:00至2024-3-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 (略) (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 (略)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承诺函 4、承租承诺函; 5、出租方提供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必须提供);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江苏 (略) 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江苏 (略)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江苏 (略) 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竞价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 (略) 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承租押金。 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_*.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元至*元(含)按2%比例收取;*元至*元(含)按1%比例收取;*元至*元(含)按5‰比例收取;*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附件下载 | 承租承诺函,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要求的承诺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女士,咨询电话:025-*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400-828-9082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非工作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