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 (略)
关于遴选三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公开、规范、择优选择三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三台县 (略) 三 (略) 关于印发<三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发〔2024〕115号)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三府函〔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涉及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略)元,用于统筹支持我县主要粮油作物生产托管服务。具体实施内容如下表:
三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内容
补助环节 | 补助数量 (万亩、万吨) | 最高补助标准(元/亩、元/吨) | 补助 资金 (万元) | 服务 对象 | 服务主体数量 |
机械化耕作 | 3.1 | 25 | 77.5 | 不低于78.58%小农户 | 均不少于6家 |
机械化播种 | 1 | 25 | 25 | ||
机械化收获 | 2.5 | 25 | 62.5 | ||
机械化烘干 | 1.5 | 30 | 45 | 不限 | |
合 计 | 210 |
二、申报要求
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农作物耕、播、防、收及农产品烘干等相关环节农机化作业服务资质。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装备、配套设施及技术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组织架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能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环节社会化服务任务。
3.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性高,并有一定的项目实施经验。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5.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 (略) 农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主体注册认证,并对注册信息真实性负责。
6.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具须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终端监测设备,严格执行“一机一终端”,实现农机监测设备终端直连,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有本项目承担意愿的主体,须于2024年11月8日前向县 (略) 提交包含有意向承担环节及服务任务等情况的申报表(附件)一式7份,并密封加盖主体公章。
三、遴选程序
项目采取遴选方式确定主体实施资格,主要流程为“发布公告-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张榜公示-确定主体”;评审结果将 (略)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 (略) 向相关主体下达《中选通知书》,中选主体的资格有效期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16-(略)。
申报地址:三台县 (略) 检测大楼301室(三 (略) 39号)。
三台县 (略)
2024年11月1日
三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主体申报表
实施主体基 本情 况 |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与服务环节相适应的装备明细及数量(台) | (略) 终端(台) | |||||||
相关驾驶操作人员数量 | 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 人,拖拉机驾驶员 人。 | |||||||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
获评示范社(场)等相关荣誉 | ||||||||
申报内容 | 申报环节 | 申报数量(亩、吨) | ||||||
申报意见 | 我单位已知晓《三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及要求,现向贵单位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申报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请予审核和评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主体在提交此表时,要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和业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