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7月24日-2024年0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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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张 (略) 、10t橡胶模芯及橡胶制品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州镇片区 | 衡水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州镇片区。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5%。项目分两期建设,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一期建设聚氨酯生产线,购置聚氨酯浇注机1台,液压硫化机30台、烤箱13台、真空泵3台、气泵2台,磨光机5台;二期建设橡胶生产线,购置平板硫化机5台,切胶机2台。建设完成后年产*张 (略) 、10t橡胶模芯及橡胶制品。 | 1、废气:聚氨酯浇注、液压、上料混料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橡胶制品平板硫化工序废气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管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系统排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全部送景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废包装桶、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橡胶边角料,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项目已在景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景发改备〔2024〕3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