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ZC(略) |
项目名称: | 江西百顺沥 (略) 赣州信丰、江口基地临建设施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资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江西百顺沥 (略) 赣州信丰、江口基地临建设施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资产转让(转让底价:39.(略)万元)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05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江西百顺沥 (略) (略) 置涉及位于赣州信丰、江口基地临建设施,包括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6项,主要为卸油池、锅炉房等。机器设备共12项,主要为沥青罐等设备,设备均有部分拆分状态。 |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 (略) 出具的赣江审评报字[2024]第019号评估报告书及赣江审评报字[2024]第019-01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中,有一台有机热载体炉位于江口基地;其它标的皆位于信丰基地,其中两台有机热载体炉,系江西省 (略) 所有,该公司已授权转让方对该两台锅 (略) 置,并委托转让方代表其办理交易正式书面材料提交、补充材料提交、签收回执、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项目相关事项, (略) 置所得价款支付至江西百顺沥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中列出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自行了解本标的运输过程的潜在风险。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7.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拆除全部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签订合同,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8.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后期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10.转让标的不包含沥青罐内可能存在的残余沥青,该残余沥青不属于本次资产转让的标的范畴。 11.意向受让方看货前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具体看货时间以转让方通知的时间为准。联系电话:(略) 12.标的清单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需开具发票的提前与转让方咨询。 (2)协议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交付】受让方签订合同且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并签订交接证明文件。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转让资产的拆除、交接及转移,若受让方未按期提清,转让方不负责看管, (略) 理相关资产,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791-(略) 0791-(略) 0791-(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