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政府定价) | ||||||||||||
地区 | 分类 | 项目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业务范围 | 减免规定 | 执行期限 | 服务电话 | 监督电话 | 备注 |
(略) | 政府定价 | 供水 | 户表改造项目 | 每户500元 | 参照“滁价工[2014]178号文件 | 用户室内进水阀门前管道、计量装置等安装、保温及保修 | 老旧小区户表改造 |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 * | * | 原文件规定每户540元,已扣除表具费用 | |
(略) | 政府定价 | 供电 | 高可靠性供电费(单位:元/千伏安) |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的,260元/千伏;10千伏的,210元/千伏;35千伏的,160元/千伏;63千伏的110元/千伏;110千伏的,80元/千伏。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的210元/千伏;10千伏的160元/千伏;35千伏的,80元/千伏。 3、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 1、《 (略) 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4〕223号) 2、《 (略) 物价局关于20千伏电压等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问题的函》(皖价商函〔2011〕131号) 3、《 (略) 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商函〔2018〕129号) | 多回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 对申请新装增容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 95598 | 12398 | / | |
(略) | 政府定价 | 供电 | 系统备用容量费(单位:元/千伏安·月) | 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15元/千伏安·月;其他自备电厂:30/千伏安·月。 | 1、《 (略) 物价局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5〕3号) 2、《 (略) 物价局关于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5〕291号) 3、《 (略) 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7号) | 为自备电厂用户提供备用容量保障 | 自备电厂用户 |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 95598 | 12398 | / | |
(略) | 政府定价 | 供气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2040元/户 | 天发改价格(2019)210号文 | 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 居民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无建筑区划内红线的,以燃气调压设备进气口为界。)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按1600元/户;低保户按1000元/户 |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 95158 | 95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