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钟山区大湾煤矿浅部资源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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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略) 钟山区大湾煤矿浅部资源露天开采项目(建设规模:100 万 t/a) | (略) 威宁县东风 (略) 钟山区大湾镇境内 | 贵州水矿 (略) | 贵州 (略) | (略) 钟山区大湾煤矿浅部资源露天开采项 (略) 威宁县东风 (略) 钟山区大湾镇境内,是由贵州水矿 (略) 。 (略) 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八部门关于印发《 (略) 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要求, (略) 电煤供应趋于紧张,为了 (略) 电煤供应,具备井工转露天开采的煤矿,在满足各类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符合露天开采煤矿规划建设和相关证照的办理。通过 (略) 露天煤矿建设工作,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产业绿色安全和健康发展。 为了响应能源保障要求,建设单位将大湾煤矿内原已关闭的盛远煤矿浅部资源露采方式进行开发,露采生产规模为100万t/a,现正在办理相关露采手续。大湾煤矿浅部资源露天开采项目位于《 (略) (略) 钟山区二塘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为该总体规划的露天开采矿山。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函〔2023〕78号对《 (略) (略) 钟山区二塘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2023年9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能源〔2023〕674号文对《 (略) (略) 钟山区二塘矿区总体规划》予以批复。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 (略) 钟山区大湾煤矿浅部资源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416号文予以批复。根据《初步设计》,大湾煤矿露天项目,采用全区开采,露天开采范围即为首采区,不再进行采区划分;设计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采用汽车运输。设计服务年限15.8a。本项目依托二塘洗煤厂洗选,不再单独建设洗煤厂。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99164.87万元,环保投资3043.96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3.07%。 | 施工期: 矿建期时封闭圈之上的平盘修建从西至东的临时截排水沟,将采场淋滤水收集至封闭圈内,杜绝直排。同时要求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外排土场、表土堆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外排土场挡土墙基础施工开挖,涉及已验收的钟山区大湾镇二选厂片区铅锌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要求除必须开挖的区域外其余区域严禁开挖,开挖出来的废渣采用碱石灰固定剂对其进行处理。待挡渣坝施工完成后,渣体上部全部压实紧密后铺设1mm的HDPE膜后,在上部覆土厚度不小于30cm作为保护层,完成前述工作后再进行本项目剥离物的堆存。露采项目生活行政服务区优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可依托大湾煤矿现有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表土堆场依序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剥离的废土石、表土分区堆放。已堆放废土石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工作;已开采露天采坑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实现采坑内排土;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露采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施工期间复用于工业场地防尘、绿化用水等,也可复用于采坑防尘及绿化,全部回用不外;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矿坑水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站布置于坑口工业场地内。矿坑水处理站建议分期建设,达产时处理规模为150m3/h,后期新增处理规模为850m3/h,总处理规模达到24000m3/d(1000m3/h)。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及道路防尘(绿化)用水、外排土场及表土堆场防尘(绿化)用水、露采场地绿化用水及车辆冲洗补充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生活污水处理站工业场地内,处理规模360m3/d(15m3/h),在坑口工业场地内设置1座1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非降雨日复用于露采场、外排土场、场地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降雨日与矿坑水一起外排。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均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并在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坑口工业场地容积:450m3、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地容积:10m3),收集后的淋滤水进入场地内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复用。在外排土场、表土堆场,设截排水沟、排水盲沟及挡土墙等,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从西至东6个挡土墙单独设置,容积分别为:700m3、1100m3、420m3、280m3、190m3、340m3;收集池均采用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外排土场防尘洒水及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 防尘、防噪措施:露天采场配备洒水车巡视作业,作业点基本无粉尘产生;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洒水次数,保持路面潮湿不泥泞,车辆行驶不起尘不打滑;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喷淋洒水降尘;边开采边修复,减少裸露区;外排土场及表土堆场喷雾洒水降尘,洒水车定期巡视防尘洒水作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未能及时恢复区域喷洒防尘抑制剂或采用防尘网遮盖。运输主干道配备喷雾洒水喷头,喷雾降尘;洒水车定期巡视洒水作业,保持道路湿润、不泥泞;工业场地、露采场内道路根据天气定期洒水车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湿润、不泥泞;剥离物运输车辆控制装载量,控制车速,减少泄漏、遗撒;运煤车辆出场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冲洗轮胎等措施。针对矿山噪声设计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此外,矿井生产人员还可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固体废物:基建期至达产第4年剥离物主要运至外排土场堆存;达产第4年底至达产第5年部分剥离物主要运至外排土场堆存,部分剥离物开始运至内排土场堆存;达产第5年开始开始实现全面内排;表土堆场用以采掘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用以采掘场和外排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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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