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在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展开该地块场地调查工作。现将《珠晖区武装部迁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报告名称:《珠晖区武装部迁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项目位置:项目地 (略) (略) 酃湖乡双江村。
二、初步调查结论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