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方基本情况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4、信息披露
5、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H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华电 (略) | 82.5627 | |||
(略) | 3.1878 | |||
湖北 (略) | 2.8569 | |||
(略) | 2.1143 | |||
(略) | 1.7901 | |||
(略) | 1.6493 | |||
(略) | 1.4988 | |||
其余3位股东 | 1.2552 | |||
(略) | 1.0283 | |||
宝武 (略) | 1.0283 | |||
(略) | 1.028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13235.* | -132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武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N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28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28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1H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武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5-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60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