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规划和 (略)
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责任制, (略) 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实施全过程管理,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略) 。
(二)强化规划引领。2024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洪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落实耕地保有目标18.*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亩、生态红线面积为676.10平方千米,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4.82平方千米,强化了底线约束,为生态文明建设预留空间,奠定基础。
(三)推进修复治理。正式印发《洪雅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全年共收取矿山生态修复基金103.*元。通过随机抽查和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相结合方式,对全县在产矿山及排土场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共计发现整治问题41个。
(四)紧盯督察整改。完成省督信访交办件6件,其中主办件1件,协办件5件;完成央督信访交办件14件,均为协办件, (略) 级加星件4件,县级10件。积极推进桫椤湖、玉屏山索道上站、烧碱厂3个省督反馈问题整改; (略) 牵头的“推长办”4项整改任务。
(五)牢守生态红线。结合土地宣传日,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宣传,累计发放宣传单100余份。对全县676.1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 (略) 块逐一进行实地踏勘,设置生态保护红线标识牌18块,公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导生态功能、管控要求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项目准入。
(六)从严执法监督。对全县在产矿山及堆料场堆料覆盖、 (略) 清洁、喷淋设备使用、货运车辆清洗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累计巡查矿山及堆料场129家次,发现并督促整环境问题41个。对已退出矿业权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防止生态保护红线内偷挖盗采和退出矿业权“死灰复燃”等违法情形发生,守住退出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足额缴纳矿山修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二)持续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积极推进桫椤湖、玉屏山索道上站、烧碱厂3个省督反馈问题整改,确保达到时序进度和质量要求。
(三)强化行政执法管理。综合运用“矿产资源管理+执法”联动机制,以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红线为抓手,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 (略) 。
洪雅县规划和 (略)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