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泰沙路石溪细松林岗水厂(南侧)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合法的自然人和法人,但不得存在失信等不良记录,不能在我司有不按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
2.合法用途,不得转租和分租。
出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租赁期2-6年,首年每月租金为7900元(23元/每平方米)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2、租赁保证金为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两倍;
3、物业按现状出租,不得转租和分租;
4、有意向者需在挂牌期间向我司出具《承租意向书》及《安全承诺书》、内容含:用途、期限、租金和升幅情况等,承诺按国家法规、标准规范及我司要求出资配备消防设施和完善电气设备,并同时附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5、我司根据各《承租意向书》择优出租,价高者得;
6、未尽事宜当面商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人不存在失信情况,其中公司在工商企业系统未有失信记录,个人在中国执行 (略) 未有失信记录;意向承租人过往未有在与我司签署的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不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损害我司利益等不良记录。
2、承租人需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规范出资配备消防设施和完善电气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和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
3、承租人不得在物业内从事不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行业,严禁出现生产经营、生活住宿和仓库“三合一”或“二合一”等行为。
4、承租人不得在物业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5、租赁合同出租方为标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