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613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顾村镇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2号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宝水建管〔2022〕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顾村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沈杨村河道水环境面貌,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山区顾村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沈杨村治理单元生态2号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基本按现状河口实施,符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5条段6.47公里,疏浚土方4.56万立方米,开挖土方1.53万立方米,新(改)建护岸5.11公里、步道0.25公里、生态斜坡1.57万平方米、亲水平台2座、桥梁5座,种植*域绿化0.09万平方米、水生植物3.83万平方米及景观工程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抓好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五、项目总投资6488.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27.52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170.59万元),独立费用680.17万元,预备费480.62万元。资金渠道:工程 (略) 给予补贴,景观等工程费用由你区承担。
六、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七、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